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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12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云财富工业园区 

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南中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总占地面积189607.6m2(284.41亩),总建筑面积24800m2,分成南北两个区域,北厂区主要建设两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生产线,分别为综合焚烧生产线、回转窑/解析塔+湿法车间生产线,南厂区主要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安全填埋场及配套设施。总库容25万m3,有效库容22.5万m3,服务年限16.8年。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拟建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中心区内原则上不设危险废物处理永久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渣料,送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如果当地无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区必须自建时,危险废物处置场设于园区外”。本项目拟选址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有色循环经济片区内,不符合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此外,建设单位亦未补充项目拟占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的有关调规文件。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报告书》中部分危险废物(如HW02、HW04、HW07、HW11)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附录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内容,部分危险废物(如HW07、HW12、HW33、HW38)具有反应性和易燃性,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2.地下水影响预测相关参数和预测结果需认真校核。 

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5.2条要求,需对目标产物能够成为替代原料产品的标准进行调研,并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4.环境风险防范应参考国内类似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重点说明风险情况下对海稍水库的影响和相应防范措施;明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的具体内容,补充与工业园区风险防控衔接以及应急联动等内容,如园区是否具备事故池等。 

(三)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 

1.申请材料中引用的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缺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填埋等数据与现有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更新已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情况,细化拟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范围和数量。 

2.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张贴公示信息图片与本项目内容辨识度不高,南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柔性安全填埋场与报告书中建设刚性安全填埋场不相符。 

3.申请材料中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与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中的安全填埋4万吨不相符。 

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不明确。 

5.申请材料对是否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重点行业未明确。 

6.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 

年开采加工30万吨钛原矿技改扩建项目 

楚雄州禄丰县和平镇、碧城镇 

云南西金矿业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矿山、选厂及尾矿库。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0383km2、开采标高为1860~1805m,开采方式主要为挖掘机露天开采,矿山年生产规模为20.00万m3;选厂配套生产规模为30万t/a,尾矿库坝高17.78m,有效库容105.02万m3,为四等库。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位于禄丰市城市备用水源东河水库的汇水区 

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禄丰分局分别于2018年、2020年委托编制了《禄丰县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禄丰县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项目位于东河水库的准保护区范围内,目前上述规划(区划)未获得批复。 

根据《报告书》提供的《禄丰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1年8月23日 第23期),“在东河水库调出备用水源地后,按环保相关要求不再补充供水给禄丰市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厂……高度关注东河水库的水质问题,特别要做好片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切实减轻星宿江环保压力”,但未明确东河水库具体的调出时间、替代时序等。 

此外,《报告书》提供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东河水库调整为绵羊龙水库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提出“东河水库总库容4315.65万m3……从2018年5月至2020年近3年水质监测过程中,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出现总磷、总氮超标数据,水质出现过Ⅳ类甚至劣Ⅴ类……绵羊龙水库总库容69.90万m3……绵羊龙水库可以满足近40天的需求,但从长远发展考虑绵羊龙水库水量小,只能满足短期近期作为备用水源”。但《报告书》未分析绵羊龙水库替代东河水库是否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以及替代时序等,其可行可靠性论证不足。  

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报告书》描述,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但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露天开采、选矿及尾矿库,《报告书》水量平衡不支撑项目废水不外排结论,雨季亦难以确保淋滤水等不外排,现阶段东河水库尚未完成水源替代,亦未提供饮用水源替代的支撑性文件。因此,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规定的相符性存疑。 

(二)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报告书》对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分析,项目所在流域划分为绿汁江禄丰源头水保护区,2020年和2030年规划水质目标为Ⅱ类,其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周边东河及东河水库均不能满足Ⅱ类水质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COD、TP、NH3-N,《报告书》分析“地表水超标原因主要为评价区内人畜活动,生活污水和牲畜粪便排放有关,本项目现状生活污水排放也对地表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外,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东河水库调整为绵羊龙水库的情况说明》“从2018年5月至2020年近3年水质监测过程中,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出现总磷、总氮超标数据,水质出现过Ⅳ类甚至劣Ⅴ类”,因此,从长期监测看,项目区域地表水亦存在超标情况,但《报告书》未提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相关方案、措施等。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1.尾矿库 

《报告书》分析现有尾矿库未进行防渗,同时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技术要求,因此提出“在现有尾矿库基础上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 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等要求,但《报告书》在现有尾矿库基础上进行防渗的方案不可行。 

2.污废水 

《报告书》水量平衡不支撑项目废水不外排结论,并且提出“矿山生活区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晴天用于绿化,雨天蓄存”,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要求。 

3.清洁生产 

项目为钛铁矿采选项目,《报告书》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分析,项目回采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破碎筛分、脱水过滤等方面不能达到三级标准,并且未提出提高清洁生产的相关措施等。 

(四)未针对项目原有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报告书》分析“矿山区域存在6个采空区,拟对1号采空区、2号采空区、6号采空区以及5号采空区中位于本项目矿权范围内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3号采空区预留做下阶段(尾矿库期满后)尾矿干堆库选址”。专家评审认为,采空区生态恢复方案不明确,且矿区范围外的采空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和3号采空区不实施生态恢复,属于未针对项目原有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并且,《报告书》未从清洁生产、绿色矿山建设角度,分析尾矿回填采空区以及采空区生态恢复等内容。 

(五)《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 

1.尾矿库 

《报告书》描述,尾矿库距离东河约31m,现有尾矿库场地没有滑坡、断层、渗漏、溶洞等不良地质作用,但根据现场踏勘,实际距离约10m,同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论,库区位置有一近东西向的小断层穿过。此外,《报告书》分析尾矿库未进行防渗,尾矿库渗漏水量为90.72万m3/a(2485.48m3/d),渗滤水下渗会对地下水环境带来影响,因东河为区域相对较低基准面,渗漏水较短时间会进入东河,最终进入东河水库。综上,《报告书》尾矿库选址合理性存疑。 

2.其他 

《报告书》以“开发利用方案”为编制依据,其工程内容和工程分析不足以作为后续影响分析和预测的基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等均须认真梳理,地表水和地下水预测结果不可信,文本内容前后矛盾、错漏较多,《报告书》编制质量不足以支撑项目可行结论。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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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祥云财富工业园区 

中集(云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湖南中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报告书》,项目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452万元,占总投资的16.27%。总占地面积189607.6m2(284.41亩),总建筑面积24800m2,分成南北两个区域,北厂区主要建设两条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生产线,分别为综合焚烧生产线、回转窑/解析塔+湿法车间生产线,南厂区主要建设危险废物刚性安全填埋场及配套设施。总库容25万m3,有效库容22.5万m3,服务年限16.8年。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部分组成。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拟建项目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相关法定规划 

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及规划环评明确:“中心区内原则上不设危险废物处理永久设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渣料,送入当地危险废物处置场处置。如果当地无危险废物处置场,中心区必须自建时,危险废物处置场设于园区外”。本项目拟选址于祥云财富工业园区有色循环经济片区内,不符合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现有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规定。此外,建设单位亦未补充项目拟占用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三类工业用地的有关调规文件。 

(二)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1.《报告书》中部分危险废物(如HW02、HW04、HW07、HW11)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附录中“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技术适用表”内容,部分危险废物(如HW07、HW12、HW33、HW38)具有反应性和易燃性,采用安全填埋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要求。 

2.地下水影响预测相关参数和预测结果需认真校核。 

3.根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34330-2017)中5.2条要求,需对目标产物能够成为替代原料产品的标准进行调研,并补充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相关内容。 

4.环境风险防范应参考国内类似危险废物环境事件经验教训,分析原因并提出针对性措施,重点说明风险情况下对海稍水库的影响和相应防范措施;明确环境风险三级防控的具体内容,补充与工业园区风险防控衔接以及应急联动等内容,如园区是否具备事故池等。 

(三)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 

1.申请材料中引用的2015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危险废物产生量、处置能力缺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焚烧、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填埋等数据与现有情况不符,需进一步调查核实更新已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情况,细化拟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范围和数量。 

2.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中,张贴公示信息图片与本项目内容辨识度不高,南厂区建设危险废物柔性安全填埋场与报告书中建设刚性安全填埋场不相符。 

3.申请材料中安全填埋工业危险废物2万吨与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中的安全填埋4万吨不相符。 

4.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不明确。 

5.申请材料对是否属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中的重点行业未明确。 

6.环评单位需要认真校核报告书存在的其他问题。 

年开采加工30万吨钛原矿技改扩建项目 

楚雄州禄丰县和平镇、碧城镇 

云南西金矿业有限公司禄丰分公司 

云南凯风安全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包括矿山、选厂及尾矿库。矿区范围由19个拐点圈定,面积为1.0383km2、开采标高为1860~1805m,开采方式主要为挖掘机露天开采,矿山年生产规模为20.00万m3;选厂配套生产规模为30万t/a,尾矿库坝高17.78m,有效库容105.02万m3,为四等库。项目总投资4900万元。 

根据《报告书》,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位于禄丰市城市备用水源东河水库的汇水区 

根据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禄丰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明确禄丰分局分别于2018年、2020年委托编制了《禄丰县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禄丰县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项目位于东河水库的准保护区范围内,目前上述规划(区划)未获得批复。 

根据《报告书》提供的《禄丰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21年8月23日 第23期),“在东河水库调出备用水源地后,按环保相关要求不再补充供水给禄丰市万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水处理厂……高度关注东河水库的水质问题,特别要做好片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切实减轻星宿江环保压力”,但未明确东河水库具体的调出时间、替代时序等。 

此外,《报告书》提供了《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东河水库调整为绵羊龙水库的情况说明》,该文件提出“东河水库总库容4315.65万m3……从2018年5月至2020年近3年水质监测过程中,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出现总磷、总氮超标数据,水质出现过Ⅳ类甚至劣Ⅴ类……绵羊龙水库总库容69.90万m3……绵羊龙水库可以满足近40天的需求,但从长远发展考虑绵羊龙水库水量小,只能满足短期近期作为备用水源”。但《报告书》未分析绵羊龙水库替代东河水库是否能满足城市供水需求以及替代时序等,其可行可靠性论证不足。  

根据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报告书》描述,项目废水全部回用,但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矿山露天开采、选矿及尾矿库,《报告书》水量平衡不支撑项目废水不外排结论,雨季亦难以确保淋滤水等不外排,现阶段东河水库尚未完成水源替代,亦未提供饮用水源替代的支撑性文件。因此,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规定的相符性存疑。 

(二)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且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报告书》对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2014年修订)》分析,项目所在流域划分为绿汁江禄丰源头水保护区,2020年和2030年规划水质目标为Ⅱ类,其现状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周边东河及东河水库均不能满足Ⅱ类水质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COD、TP、NH3-N,《报告书》分析“地表水超标原因主要为评价区内人畜活动,生活污水和牲畜粪便排放有关,本项目现状生活污水排放也对地表水质产生了一定影响”。 

此外,根据《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东河水库调整为绵羊龙水库的情况说明》“从2018年5月至2020年近3年水质监测过程中,东河水库备用水源地出现总磷、总氮超标数据,水质出现过Ⅳ类甚至劣Ⅴ类”,因此,从长期监测看,项目区域地表水亦存在超标情况,但《报告书》未提出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相关方案、措施等。 

(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1.尾矿库 

《报告书》分析现有尾矿库未进行防渗,同时天然基础层不能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技术要求,因此提出“在现有尾矿库基础上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 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等要求,但《报告书》在现有尾矿库基础上进行防渗的方案不可行。 

2.污废水 

《报告书》水量平衡不支撑项目废水不外排结论,并且提出“矿山生活区设置生活污水收集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晴天用于绿化,雨天蓄存”,生活污水未经处理不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要求。 

3.清洁生产 

项目为钛铁矿采选项目,《报告书》参照《清洁生产标准 铁矿采选业》(HJ/T294-2006)分析,项目回采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尾矿综合利用率、破碎筛分、脱水过滤等方面不能达到三级标准,并且未提出提高清洁生产的相关措施等。 

(四)未针对项目原有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报告书》分析“矿山区域存在6个采空区,拟对1号采空区、2号采空区、6号采空区以及5号采空区中位于本项目矿权范围内的区域进行生态恢复,3号采空区预留做下阶段(尾矿库期满后)尾矿干堆库选址”。专家评审认为,采空区生态恢复方案不明确,且矿区范围外的采空区(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和3号采空区不实施生态恢复,属于未针对项目原有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并且,《报告书》未从清洁生产、绿色矿山建设角度,分析尾矿回填采空区以及采空区生态恢复等内容。 

(五)《报告书》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合理 

1.尾矿库 

《报告书》描述,尾矿库距离东河约31m,现有尾矿库场地没有滑坡、断层、渗漏、溶洞等不良地质作用,但根据现场踏勘,实际距离约10m,同时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结论,库区位置有一近东西向的小断层穿过。此外,《报告书》分析尾矿库未进行防渗,尾矿库渗漏水量为90.72万m3/a(2485.48m3/d),渗滤水下渗会对地下水环境带来影响,因东河为区域相对较低基准面,渗漏水较短时间会进入东河,最终进入东河水库。综上,《报告书》尾矿库选址合理性存疑。 

2.其他 

《报告书》以“开发利用方案”为编制依据,其工程内容和工程分析不足以作为后续影响分析和预测的基础,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等均须认真梳理,地表水和地下水预测结果不可信,文本内容前后矛盾、错漏较多,《报告书》编制质量不足以支撑项目可行结论。 

  公示日期:2021年12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112/t20211216_228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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