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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1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土锅冲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境内,为新建项目,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500吨/天,年处理8.25 万吨;垃圾焚烧采用1台炉排炉焚烧机,建设余热发电系统,发电机组为1台10MW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年发电量约6730万千瓦时。项目总占地109.77亩,分为焚烧厂区、办公生活区、入厂道路。办公生活区部分位于2020年7月建成运行的建水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占地6.5亩,其它占地为本次新征占地,占地103.27亩。项目拟投资3782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0.47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施工期间主要为地基施工阶段、物料堆存过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及动力机械排放的尾气。 

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气净化中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等物料储仓粉尘,飞灰螯合固化水泥仓粉尘,垃圾卸车、暂存恶臭、污水站恶臭。 

2、废水:运输车辆、卸车车间冲洗、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热水制备废水、废水处理浓缩废水、初期雨水等。 

3、噪声:废气治理风机、蒸汽发电机、水泵噪声等。 

4、固废: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各烟气治理料仓除尘灰、污水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设备保养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物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防止抛洒。 

2、水环境:施工废水设临时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搅拌和施工场地洒降尘中,不外排;先建设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4、固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回收可再利用部分,其它清运到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后清运到周边村庄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场地,禁止外运。  

(二)运营期  

1、废气。垃圾焚烧烟气经炉内SCRN脱硝+炉外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重金属、二噁英+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卸车车间、垃圾坑密闭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对设施密闭后管道收集,以上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收集进焚烧炉焚烧处置,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1套袋式收尘器,各料仓含尘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地坪及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消防废水等废水经规模为2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不低于16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采用“调节池+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规模6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不小于30立方米收集池,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化学水车间产出纯水、除盐水设备排放反冲洗废水采用“反渗透RO+去电离子EDI”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到冷却水系统,不得外排。厂区设置不低于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15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不低于550立方米消防废水收集池,并单独设置不低于2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等进行收集,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3.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4、固废:焚烧飞灰、废机油、废试剂、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机油、废试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年7月15日至26日,共10个工作日内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0年9月在项目地现场公示了《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红河日报补充公示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以上公示过程中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0年12月28日在项目所在地狗街村委会组织召开了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 

  公示日期: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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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1-64103332、0871-64667476、0871-68226553(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商业中心A9栋  传    真:0871-64123089    邮编:650028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土锅冲 

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南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红河州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境内,为新建项目,项目设计处理生活垃圾规模为500吨/天,年处理8.25 万吨;垃圾焚烧采用1台炉排炉焚烧机,建设余热发电系统,发电机组为1台10MW汽轮机和1台10MW发电机,同时配套建设垃圾接收、贮存及供料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年发电量约6730万千瓦时。项目总占地109.77亩,分为焚烧厂区、办公生活区、入厂道路。办公生活区部分位于2020年7月建成运行的建水县南部生活垃圾填埋场占地范围内,占地6.5亩,其它占地为本次新征占地,占地103.27亩。项目拟投资37822.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60.47万元。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 

一、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施工期间主要为地基施工阶段、物料堆存过程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及动力机械排放的尾气。 

2、水环境: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混凝土搅拌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4、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土方。  

(二)运营期  

1、废气:焚烧烟气中排放重金属、氯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烟气净化中飞灰仓、水泥仓、活性炭仓等物料储仓粉尘,飞灰螯合固化水泥仓粉尘,垃圾卸车、暂存恶臭、污水站恶臭。 

2、废水:运输车辆、卸车车间冲洗、垃圾渗滤液、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冷却水、热水制备废水、废水处理浓缩废水、初期雨水等。 

3、噪声:废气治理风机、蒸汽发电机、水泵噪声等。 

4、固废:焚烧飞灰,焚烧炉渣、各烟气治理料仓除尘灰、污水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设备保养废机油、废布袋、化验室废物等。 

 

二、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环境空气:对砂石料、水泥等建筑材料覆盖堆放,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运输,防止抛洒。 

2、水环境:施工废水设临时收集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混凝土搅拌和施工场地洒降尘中,不外排;先建设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材料运输时间。 

4、固废: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堆放,回收可再利用部分,其它清运到合法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用垃圾箱收集后清运到周边村庄垃圾清运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开挖土方全部回填场地,禁止外运。  

(二)运营期  

1、废气。垃圾焚烧烟气经炉内SCRN脱硝+炉外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重金属、二噁英+布袋除尘后经80米烟囱外排,外排烟气中污染物应达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要求,氨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卸车车间、垃圾坑密闭微负压收集,污水处理站恶臭对设施密闭后管道收集,以上恶臭焚烧炉运行时,收集进焚烧炉焚烧处置,停炉等状态下臭气引入活性炭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渗滤液处理站厌氧池沼气送火炬燃烧系统,及时更换失效的除臭活性炭,外排臭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仓顶分别设置1套袋式收尘器,各料仓含尘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由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垃圾渗滤液、地坪及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消防废水等废水经规模为200立方米/天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并配套建设不低于1600立方米渗滤液处理站调节池,采用“调节池+上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及《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要求中最严值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浓缩液全部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规模6立方米/天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设置不小于30立方米收集池,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不得外排。化学水车间产出纯水、除盐水设备排放反冲洗废水采用“反渗透RO+去电离子EDI”处理工艺处理后回用到冷却水系统,不得外排。厂区设置不低于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收集池、不低于150立方米垃圾渗滤液收集池、不低于550立方米消防废水收集池,并单独设置不低于200立方米的事故水池(正常情况下必须处于空置状态),对事故情况下的渗滤液、冲洗废水等进行收集,确保正常情况和事故情况下项目废水不得外排。 

3.防渗措施。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6m、渗透系数≤1.0×10-7cm/s,一般防渗区防渗层防渗性能等效黏土层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 

4、固废:焚烧飞灰、废机油、废试剂、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暂存场所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飞灰严格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1134—2020)进行收集处置,建立飞灰处理处置环境管理台账,编制年度总结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废机油、废试剂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膜、生活垃圾等送焚烧炉焚烧处置。 

5、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加强绿化,降低噪声影响。 

三、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于2020年7月15日至26日,共10个工作日内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0年9月在项目地现场公示了《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在建水县人民政府网站、红河日报补充公示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了10个工作日;在以上公示过程中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2020年12月28日在项目所在地狗街村委会组织召开了项目公众参与座谈会。 

  公示日期:2022年1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yn.gov.cn/hpgl/jsxmhjyxpj/npzxmgs/202201/t20220121_228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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