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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个别国控城市点位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黔环综合〔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接生态环境部通报,我省遵义市“第十二小学”、六盘水市“双水”和“水钢”三个国控城市点位受到喷淋干扰。厅领导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组织遵义市、六盘水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对严肃查处人为干扰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并立即组织人员赴遵义市、六盘水市进行调查核实。为举一反三,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督促各地守住生态环境监测质量底线,科学有效指导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处理情况

  (一)遵义市“第十二小学”国控城市站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3日,遵义市启动大气应急管控,播州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龙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就加强道路保洁降尘、工业源和生活源排放、秸秆禁燃和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进行会议安排。龙坑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为落实大气应急管控措施,在不清楚雾炮车作业可能会干扰大气采样的情况下,安排遵义市玉龙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龙公司)驾驶员加密对龙坑片区保洁降尘作业,并要求驾驶员在2021年12月3日至12月5日期间进入第十二小学,对校园进行降尘保洁。雾炮车驾驶员分别于12月3日22时47分、4日23时02分、5日14时28分,将环卫雾炮车开进第十二小学进行降尘保洁。虽然作业地点在国控站点隔离防护区20米范围外,但雾炮车在作业时水雾喷淋至采样区域,对站点正常监测工作造成了人为干扰,干扰持续时间分别为58分钟、26分钟和28分钟。

  在此次事件中,播州区落实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措施不到位,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粗放,对出现的人为干扰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制止,玉龙公司监督管理缺位,导致国家自动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播州区委责成播州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向播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对该同志进行约谈;责成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播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播州区龙坑街道办事处向播州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责成遵义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向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遵义市生态环境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由播州区委组织部对播州区龙坑街道办分管领导武装部长进行诫勉谈话。玉龙公司对该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扣罚2000元绩效的经济处罚,按程序对直接责任人雾炮车驾驶员给予开除处理。

  (二)六盘水市“双水”国控城市站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3日下午,六盘水市水城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加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方面管控,城管部门加大重点区域管控和城市主干道的洒水保洁。水城区龙马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马公司)主要负责水城区及周边垃圾清运、道路清扫、洒水降尘等城市保洁清理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后,12月6日龙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生产部负责人要求抑尘车驾驶员加大抑尘车作业力度,对城区不留死角进行降尘作业。6日晚约19时30分至21时30分,两名驾驶员分别驾驶抑尘车先后经双水大道驶入水城区政府大院围绕大院楼房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导致站点周边发生间断性喷淋,对站点正常监测工作造成了人为干扰,干扰时间持续2小时8分钟。

  在此次事件中,水城区落实预防人为干扰监测数据措施不到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降尘抑尘工作中统筹指导不够,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不到位,龙马公司管理粗放,没有要求雾炮车避开国家空气站点作业,雾炮车驾驶员未按规范作业,导致国家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水城区委责成水城区政府副区长向水城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水城区委组织对水城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对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水城区按程序对龙马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龙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考核处罚2万元,生产部负责人考核处罚1万元,两名清扫车队驾驶员扣发2021年12月份工资并予以辞退。

  (三)六盘水市“水钢”国控城市站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2日,六盘水市启动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措施响应应急管控要求。因首钢水钢(集团)公司在距水钢国控站点约80米的能源事业部制氧作业区内组织1#制氧机组施工,施工现场开挖面积931平方米,开挖部分泥土已回填但未硬化。12月22日,首钢水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为落实大气应急管控措施致电贵州瑞泰实业有限公司城管环卫大队队长,要求加强道路和厂区施工工地的洒水作业,并安排抑尘车到1#制氧机组施工工地进行喷雾降尘。抑尘车驾驶员驾驶抑尘车约12时30分行驶至1#制氧机组施工工地进行喷雾降尘,约12时50分驾驶员将抑尘车行驶至制氧厂4#机组高压配电室与重力过滤器转弯处(距水钢国控站点约70米),打开抑尘车水箱开关,喷雾调至最大,抑尘车向高空喷雾降尘作业,导致水雾喷淋至采样区域,采样设施和视频监控被淋湿,持续时间约25分钟。

  此次事件发生后,钟山区委责成钟山区政府副区长向钟山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党委对市生态环境局钟山分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钟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首钢水钢(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贵州瑞泰公司进行警示约谈,对该事件进行全区通报。首钢水钢(集团)公司对贵州瑞泰公司通报批评,给予安全环保部副部长警告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贵州瑞泰公司城管环卫大队队长警告处分、罚款2万元,给予抑尘车驾驶员记过处分、罚款1万元。

  二、有关要求

  2021年12月,遵义市、六盘水市接连出现3起人为干扰监测事件,暴露出我省在自动监测站点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地方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仍有薄弱环节,对干扰监测的认识不足,思想意识麻痹,管理措施不够精准。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将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摆在更加重要的突出位置,把国家和省有关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要求落实到位。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严防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认识人为干扰国控站点的严重危害,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不得企图通过干扰监测数据实现“改善”环境、“完成”考核目标,自觉维护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州)生态环境局要向同级党委、政府做好此次通报情况的汇报,进一步压实国控、省控站点运维基础保障工作责任,落实预防人为干扰监测站点措施,明确城市清扫保洁、降尘作业的程序和范围,保障环境监测数据不受人为干扰。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从2022年起,人为干扰国控、省控站点情况列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研判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对受到严重人为干扰的相关地区国控、省控站点,将按照有关规则使用回溯一段时期的监测“最差值”进行数据替代,采用替代后的数据进行各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排名。为进一步健全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机制,严防再次发生类似事件,各地应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预防人为干扰生态环境监测的具体措施。省厅将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定期巡查或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省内国控、省控自动监测站点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管。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sthj.guizhou.gov.cn/zwgk/zfxxgk1/fdzdgknr/tzgg/tzwj_5619745/202201/t20220128_72437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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