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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环规〔2021〕2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问:为什么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要求,我局在2018年12月出台了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自试点实施以来,告知承诺制通过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

  试点期间通过对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事中事后管理,发现电镀、化工等部分试点行业不适宜纳入此项审批范畴;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特修订我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实施要求,出台了本《通知》。

  问:本《通知》与2018年的试点工作文件相比,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哪些?

  一是《通知》扩大施行的范围,从试点的19大类95小类调整到44大类100小类,增加了专业实验室、医院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类型。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囊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且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与服务业、部分工业项目等类型的建设项目。

  二是《通知》明确纳入了重庆市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的且依法依规在工业园区(集聚区)外实施的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类别的建设项目可以实施告知承诺制。

  三是《通知》把潜在环境风险较大的涉及电镀的、化工的建设项目调整出了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问:纳入本《通知》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项目名录的在报批环评时必须要按告知承诺制审批要求报批环评吗?

  答:不是,是否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通知》附件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中“审批方式”中所列“告知承诺制”和“常规审批”选项为自主勾选项;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按环评审批申请表中勾选的审批方式开展相应的环评审批工作。

  

  

  政策原文: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j.cq.gov.cn/zwgk_249/zfxxgkml/zcjd/wzjd/202112/t20211227_10232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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