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昌江生物质发电项目110kV送电 线路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批复昌江生物质发电项目110kV送电
线路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的函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江生物质发电项目110kV送电线路新建工程环评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昌江县叉河镇境内,工程建设内容:
新建110kV昌江生物质电站升压站至昌江变电站线路,全长7.45km,其中单回路架空线路长6.35km,电缆线路长1.1km。
工程环保投资为22万元,占总投资2485.76万元的0.9%。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所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工程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督管理由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四、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送至昌江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yfsaq/202201/t20220128_3136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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