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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位于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龙工业园区内),建设场地为租用华辉制衣厂空置用地,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仓库1110平方米,办公、会议用房90平方。项目设计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1万吨,设置8个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中:1-6号库为固态废物库,其为将一个面积约为360平方米的大仓库间隔为6个仓库而成,每个面积约60平方米,1-6号库均在厂房东侧;7号库为固态废物库,主要贮存废铅蓄电池,面积为276.1平方米,位于厂房西北侧;8号库为液态废物,面积为523.11平方米,位于厂房西南侧。贮存库内四周设导流沟,导流沟及车间地面均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项目设置有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及一座1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

  2019年1月14日,原桂林市永福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永环审字〔2019〕1号)。2021年9月,该公司完成了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年12月25日,我厅颁发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02~04、HW08~09、HW12~13、HW16~18、HW29、HW31、HW36、HW48~50等共16大类57小类危险废物,规模为1万吨/年,证书编号:GXGL2020001,有效期1年。

  二、经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你公司生产经营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我厅同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类别为收集、贮存HW02~04、HW08~09、HW12~13、HW16~18、HW29、HW31、HW36、HW48~50等共16大类57小类危险废物(具体危险废物代码详见附件),经营规模为1万吨/年,证书编号:GXGL2022001,有效期5年。

  三、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公司须严格遵守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批复要求,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一)完善厂区全程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废铅蓄电池贮存库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6个月以上,并配齐相应的包装、转运容器设备;配齐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设备,做好危险废物入厂管理及分析,确保接收的危险废物符合经营许可要求;完善各个贮存库的标志标识,按要求分类分区妥善贮存危险废物;完善收集池、应急池及废气监测平台的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相应的运行维护记录;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后,规范运行7号贮存库废气酸雾净化处理装置,按要求定期做好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危险废物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并按要求在广西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定期报告经营情况,按要求及时做好信息公开。

  (四)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定期对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四、请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永福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我厅不定期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较大环境问题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我厅将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林恒达工业废弃物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及代码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简述

  HW02

  医药废物

  271-001-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271-002-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

  271-003-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

  271-004-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吸附剂

  271-005-02

  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原料药提纯精制、再加工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余物

  272-003-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脱色过滤介质及吸附剂

  272-005-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产品及原料药

  HW03

  废药物、药品

  900-002-03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不包括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维生素、矿物质类药,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药

  HW04

  农药废物

  900-003-04

  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农药产品,以及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

  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900-200-08

  珩磨、研磨、打磨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251-001-08

  清洗矿物油储存、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900-199-08

  内燃机、汽车、轮船等集中拆解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油泥

  900-203-08

  使用淬火油进行表面硬化处理产生的废矿物油

  900-204-08

  使用轧制油、冷却剂及酸进行金属轧制产生的废矿物油

  900-209-08

  金属、塑料的定型和物理机械表面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石蜡和润滑油

  900-210-08

  含油废水处理中隔油、气浮、沉淀等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浮油、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水生化处理污泥)

  900-214-08

  车辆、轮船及其他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

  900-215-08

  废矿物油裂解再生过程中产生的裂解残渣

  900-217-08

  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

  900-218-08

  液压设备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

  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HW09

  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5-09

  水压机维护、更换和拆解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6-09

  使用切削油或切削液进行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00-007-09

  其他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HW12

  染料、涂料废物

  264-010-12

  油墨的生产、配制过程中产生的废蚀刻液

  264-012-12

  其他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264-013-12

  油漆、油墨生产、配制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含颜料、油墨的有机溶剂废物

  900-250-12

  使用有机溶剂、光漆进行光漆涂布、喷漆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900-252-12

  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900-255-12

  使用各种颜料进行着色过程中产生的废颜料

  900-256-12

  使用酸、碱或有机溶剂清洗容器设备过程中剥离下的废油漆、废染料、废涂料

  900-299-12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不包括水性漆)

  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

  900-014-13

  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不包括水基型和热熔型粘合剂和密封剂)

  900-015-13

  湿法冶金、表面处理和制药行业重金属、抗生素提取、分离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工业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

  HW16

  感光材料废物

  231-002-16

  使用显影剂进行印刷显影、抗蚀图形显影,以及凸版印刷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398-001-16

  使用显影剂、氢氧化物、偏亚硫酸氢盐、醋酸进行胶卷显影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900-019-16

  其他行业产生的废显(定)影剂、胶片和废像纸

  HW17

  表面处理废物

  336-054-17

  使用镍和电镀化学品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36-055-17

  使用镀镍液进行镀镍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36-058-17

  使用镀铜液进行化学镀铜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

  泥

  336-063-17

  其他电镀工艺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336-064-17

  金属或塑料表面酸(碱)洗、除油、除锈、洗涤、磷化、出光、化抛工艺产生的废腐蚀液、 废洗涤液、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不包括:铝、镁材(板)表面酸(碱)洗、粗化、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废水处理污泥, 铝电解电容器用铝电极箔化学腐蚀、非硼酸系化成液化成废水处理污泥,铝材挤压加工模具碱洗(煲模)废水处理污泥,碳钢酸洗除锈废水处理污泥)

  336-069-17

  使用铬酸镀铬产生的废槽液、槽渣和废水处理污泥

  HW18

  焚烧处置残渣

  772-003-18

  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等处置过程产生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

  HW29

  含汞废物

  900-023-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及废弃含汞电光源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荧光粉、废活性炭和废水处理污泥

  900-024-29

  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温度计、 废含汞血压计、废含汞真空表、废含汞压力计、废氧化汞电池和废汞开关

  HW31

  含铅废物

  900-052-31

  废铅蓄电池及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

  HW36

  石棉废物

  900-032-36

  含有隔膜、热绝缘体等石棉材料的设施保养拆换及车辆制动器衬片的更换产生的石棉废物

  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321-027-48

  铜再生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湿法除尘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HW49

  其他废物

  900-039-49

  烟气、VOCs 治理过程(不包括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脱色(不包括有机合成食品添加剂脱色)、除杂、净化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括 900-405-06、772-005-18、 261-053-29 、 265-002-29 、 384-003-29、387-001-29 类废物)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

  900-045-49

  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及废电路板拆解过程产生的废弃 CPU、显卡、声卡、内存、含电解液的电容器、 含金等贵金属的连接件

  900-046-49

  离子交换装置置(不包括饮用水、工业纯水和锅炉软化水制备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

  900-047-49

  生产、研究、开发、教学、环境检测(监测) 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不包含感染性医学实验室及医疗机构化验室)产生的含氰、氟、重金属无机废液及无机废液处理产生的残渣、残液,含矿物油、有机溶剂、甲醛有机废液,废酸、废碱,具有危险特性的残留样品,以及沾染上述物质的一次性实验用品(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废弃的烧杯、量器、漏斗等实验室用品)、包装物(不包括按实验室管理要求进行清洗后的试剂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

  900-999-49

  被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未申报废弃但被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的,以及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不含该目录中仅具有“加压气体” 物理危险性的危险化学品)

  HW50

  废催化剂

  900-049-50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hjglywxx/wfxkjy/t116921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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