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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政府令123号)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公布解读材料”的要求,现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解读。

  2020年7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办法》,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建立我区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一、制定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一)201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取消了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事项。2019年11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称《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正式施行。我厅2014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桂环发〔2014〕45号)已不再适用当前的管理环境。

  (二)《监督管理办法》通过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称环评文件)编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信用管理以及严格追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环评文件编制行为,以维护环评资质许可取消后的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但该办法对环评文件编制行为的监督管理是从审批受理开始。我区目前存在两种技术评估模式:一是作为审批程序的内设环节,环评文件由审批部门受理后再转技术单位进行评估,广西已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市部分采取该模式,其技术评估的考核情况可适用于《监督管理办法》,如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二是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作为独立事项办理,独立于审批程序之外,我区大部分地市包括自治区本级均为该模式,相关技术评估考核情况不适用《监督管理办法》,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的编制单位存在问题不能作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称国家信用平台)记分依据,对广西从业编制单位约束力不足。如只依据《监督管理办法》将出现较大的监管真空。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已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仅针对排污单位。

  (四)为进一步维护广西环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亟需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编制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信用管理办法》分为正文、附件两个部分。正文部分共二十七条,主要内容:(一)信用管理的基本规定,包括制定目的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二)信用等级评定方法和标准,信用等级、信用期限、评定标准;(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包括奖惩措施、信息公开、信息推送;(四)其他,本办法事项文书送达方式、收件方式、解释部门和施行时间。附件共四个,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考核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考核评分表,以及两个文书格式:考核评分结果确认书(共两种格式)、授权委托书。

  (一)《办法》与国家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充分考虑广西实际。一方面,《办法》信用等级评定采集的信息包括了国家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与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相衔接,对于已在国家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的情形不再重复评分,同时吸纳国家信用平台黑名单、限期整改名单、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守信名单等信息,且《考核评分表》的扣分标准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的记分标准基本一致,确保我区对编制单位监管与国家监管要求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办法》将不适用《记分办法》(即独立于审批流程之外)的技术评估考核纳入《考核评分表》评分范围,建立了“自治区限期整改名单”、“自治区重点监督检查名单”,同时,《办法》在吸纳国家守信名单的基础上,增加我区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考核评分加分情形,扩大激励范围,鼓励编制单位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建设单位择优选择编制单位。

  (二)《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分类管理。一方面,《办法》与国家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相衔接,对编制单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从优等到劣等依次为:“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另一方面,《办法》对不同等级编制单位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守信”和“严重失信”向社会公示、公开和向有关部门推送,采取守信联合激励或者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普通”、“一般失信”可查阅,但不予公示、公开和推送,让轻微失信或者一般失信的编制单位有一定的纠错空间。

  (三)《办法》力求信用等级评定科学合理。一是在信用信息的采集上,实行国家和地方相结合的采集方式;技术评估考核评分上,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评分制度。二是考核评分结果作为信用信息设置有效时限,有效期为12个月,但对于被列入自治区限期整改清单的编制单位,此前的考核评分结果失效,从零开始计算,避免因同一扣分项对编制单位进行重复惩罚。三是在信用等级的评定上,编制单位同时符合不同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的,按照从劣等到优等的优先次序评定信用等级。例如,编制单位被列入国家信用平台重点监督检查名单(符合“一般失信”的条件),同时考核评分加分累计≥5分且两年内信用等级不为“严重失信”(符合“守信”的条件),依据《办法》应将该编制单位信用等级评为“一般失信”。《办法》对编制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是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的综合结论,更加客观、科学、合理。

  (四)《办法》力推信用管理工作智能化、动态化、效率化。《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考核评分通过各级审批部门录入广西环保审批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进行采集,信用管理所需编制单位基本信息、国家信用平台的信用信息直接来源于国家信用平台,确保信息来源可靠、获取及时。在信用信息处理的具体环节,依托审批系统对信用信息数据进行归集、分析、计算,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减少大量人工操作及其可能带来的失误,提高信用管理工作智能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办法》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作为本办法各类事项文书的送达方式(以下称电子送达)。电子送达能够快速将信息送达接收方设备,相较于邮寄等传统送达方式,能节省送达过程花费的时间,并且能在电子邮箱留下邮件往来痕迹。

  三、《办法》的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日为审批系统调试期。调试期间仅对审批系统信用管理功能进行测试和调整,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不对外公布。调试期满后,编制单位信用信息恢复原始状态,审批系统信用管理功能正式启用。考核评分结果作为信用信息采集的时间自《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

  

  

  

  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技术中心

  联系方式:0771-5310096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zcjd/t58345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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