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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工作,推进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运维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运维市场健康发展,助力我区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西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桂政发〔2018〕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维工作的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运维企业日常运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基本情况信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方法和评价指标,对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的环境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评价指标,包括运维资质评价、运维能力评价、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评价三大类指标(格式见附件1)。

  第四条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及管理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

  各设区市、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参照本办法,配合开展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第五条 纳入评价范围的运维企业,应当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相关资料,以及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送达地址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

  第六条 鼓励纳入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运维企业主动做出信用承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主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及自动监测设备运维相关责任,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运维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运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承诺书。

  第七条 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采用评级制,实行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动态累积制度。运维企业初始分值为100分,考评结果封顶15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1。

  第八条 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四等”,具体分为:

  “守信”:分值91~150分;

  “普通”:分值76~90分;

  “一般失信”:分值61~75分;

  “严重失信”:分值等于或小于60分。

  第九条“守信”、“普通”、“一般失信”信用等级长期有效,并根据加分和扣分情况,评分动态累积,信用等级即时调整。

  “严重失信”信用等级自评定起有效期为12个月,期满后恢复初始分值100分,重新生成信用等级。

  在“严重失信”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运维企业被扣分的,每累计扣10分,“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再延长1个月;运维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企业“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再延长12个月。

  第十条 本办法评价标准第4项“信用承诺”评价指标加分信息长期有效,从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承诺书之日起计算。

  运维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信用等级后,该加分信息自动失效。“严重失信”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运维企业重新签署信用评价承诺书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评价标准第4项“表彰”评价指标加分信息有效期为12个月,自获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本办法评价标准第4项“举报”评价指标加分信息有效期为12个月,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被举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计算。

  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的运维企业获得本加分项时,运维企业的信用等级由“严重失信”直接提升至“一般失信”,考评分值提升为61分,并免除 “严重失信”惩戒。

  第十三条 本办法评分标准第2项“数据质量、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率、异常任务处理率、异常任务按时完成率、运维频次、仪器调试校准、比对监测情况”等扣分信息,根据广西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统计后进行动态评分,其余扣分信息的有效期为12个月,以企业签字的现场监察记录为准,自发现问题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推送至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广西网站公示。

  拟列入“严重失信”的运维企业,在公示同时应告知该企业。

  运维企业和社会公众可在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查阅运维企业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

  第十五条 运维企业对其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等级有异议的,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格式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运维企业复核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运维企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七条 对列入“守信”等级的运维企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减少运维企业运维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飞行抽检比对监测频次;

  (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评优评先活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八条 对列入“严重失信”等级的运维企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加强运维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

  (二)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不授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荣誉称号;

  (四)不支持其参加其他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九条 各相关主管部门依托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信用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对“守信”和“严重失信”等级的运维企业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送达地址确认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

        4.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复核申请书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评价

  项目

  评价指标

  计算分数

  考核规则

  备注

  1

  运维资质评价

  环境服务运维资质等级

  2

  无证书或证书有效期过期的,扣2分。

  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查询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

  运维能力评价

  人员能力

  建设

  6

  1.自动监测站房内运维人员信息未上墙,每个监测点位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2.团队人员3年内有参与排污企业运维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扣6分。

  3.运维人员无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运维上岗证书,或运维上岗证超过有效期的,每有1项扣1分,最高扣3分。

  团队人员在本办法实施前,有失信行为的,不列入统计。

  装备配置

  评价

  6

  运维区域未配置专用车辆,或备品、配件不全,不能满足快速响应要求的,未及时响应1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数据质量

  评价

  8

  历史数据完整率1,以平台统计为准。小于95%,每下降1%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8

  真实异常小时数据比例1,以平台统计为准。大于10%,每上升1%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8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率1,以平台统计为准。小于90%,每下降1%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率=(被标记为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的小时数)/(生产时间段小时数)。

  6

  异常任务处理率1,以平台统计为准。小于98%,每下降1%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5

  异常任务按时完成率1,以平台统计为准。小于90%,每下降1%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运维频次2

  8

  1.每个监测点位每月至少开展4次运维。每少1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2.未按要求在平台巡检留痕,每少1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3. 每个监测点位两次运维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0天,间隔超过10天的,每次扣2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监测点位两次运维时间间隔小于3天的,仅算一次运维。

  仪器调试

  校准2

  5

  每个监测点位每月至少开展1次仪器调试,未开展的,该项不得分;需多次校准的监测点位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运行台账

  记录2

  5

  未按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运行维护记录、检修记录、易耗品更换记录、异常数据记录、校准记录等运维台账的,任意一项台账每次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其他问题2

  5

  上述评价指标未提及的其他运维问题类型,每发现1个问题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包括但不限于试剂过期、未贴封条等。 

  3

  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评价

  比对监测

  情况

  8

  监测点位比对监测不合格的,每个点位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违规被通报

  情况

  10

  因存在运维质量问题被点名通报的,每被通报1次扣5分,扣完该项分为止。

  此项规定的运维质量问题为一般环境问题,不含涉嫌环境违法的问题。

  违法被处罚情况

  10

  运维企业被查出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的,扣10分。

  4

  加分项

  信用承诺

  5

  运维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做出信用评价承诺。

  列入“严重失信”等级的运维企业,其信用承诺书自动失效。

  表彰

  3

  获得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的。

  各级表彰按正式文件为单位进行统计,1份文件计为1次表彰,累计加分,封顶15分。

  2

  获得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的。

  1

  获得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表彰的。

  举报

  10

  运维企业主动举报运维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的。

  每举报成功1次额外加10分,封顶30分。

  5

  其他项

  一票否决

  -

  1.运维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该运维企业评价分为0分。

  2.运维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的,该运维企业评价分为0分。

  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登记立即转为“严重失信”等级。

  说明:1.“历史数据完整率”、“真实异常小时数据比例”、“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稳定率”、“异常任务处理率”、“异常任务按时完成率”等,

  计算方式为运维企业所有运维的监测点位统计平均值;每月10日由平台统计评分,评分分值自当月11日起至下月10日有效。

  2.“运维频次”、“仪器调试校准”、“运行台账记录”、“其他问题”等,统计范围为运维企业所有运维的监测点位,按次扣分。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送达地址确认书

  告知事项

  1.为确保运维企业及时收到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信用评价各类事项文书,运维企业应当如实提交确切的送达地址。

  2.因运维企业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导致运维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项未能实际送达运维企业的,由运维企业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用发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运维企业送达运维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的各类事项文书(以下简称电子送达),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4.运维企业原送达地址确认书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并按照以下第5点要求提交新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本送达地址确认书由运维企业如实提供并确认盖章后,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收件方式、地址等另行通知)。

  运维企业送达地址及方式

  运维企业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送达地址

  _____市_____(县、市、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及门牌号)

  运维企业收件人

  收件人公司职务

  收件人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             手机: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请在右栏“£”内“P”,并填写相应信息)

  是£   否£

  £手机号码(电子送达联系人):

  £传真号码:

  £电子邮件地址:

  运维企业送达地址确认

  本运维企业已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本运维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上栏“运维企业送达地址及方式”各项信息是正确的、有效的。如本运维企业上栏“运维企业送达地址及方式”信息发生变化,将按照“告知事项”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提交。

                                 确认运维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承诺书

  运维企业全称

  详细地址

  _____市_____(县、市、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运维企业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承诺次数

  第_____次承诺

  是否属于“严重失信”期满后承诺

  £是£否

  为落实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坚守运维企业守法底线,共同营造依法诚信生产经营环境,自愿承诺:

  一、本人是运维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运维企业开展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行维护行为直接负责,本人和运维企业均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相关义务和社会责任,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诚信生产经营。

  二、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完整,认真落实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各项运维工作要求。

  三、建立健全运维企业生态环境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公开运维工作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四、本人及运维企业自愿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信用制度的管理。

  特此承诺。

                             承诺运维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承诺书由承诺运维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后,提交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收件方式、地址等另行通知)。

        2.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在其网站将已做出承诺的运维企业名单公开,供社会公众监督。

        3.运维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在其任期内有效。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可重新签署信用承诺书。

        4.本承诺书地址应与运维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相一致。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复核申请书

  运维企业全称

  地址

  _____市_____(县、市、城区)____________________(道路及门牌号)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运维企业联系人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手机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本运维企业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

  一、具体异议事项:因《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标准》中第_____项评价指标,记_____分。

  二、其他具体异议事项:。

  现提出评价结果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1.

  2..

  ……

  本运维企业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申请运维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说明:1.本复核申请书由申请运维企业填写、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后,附上证明材料(复核机关不退回,由申请企业自行备份),提交自治区生态境主管部门(具体收件方式、地址等另行通知)。

        2.本复核申请书地址应与运维企业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相一致。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fdzdgknr/zcfg/gfxwj/t69570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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