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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5:30,在自治区生态环境新闻发布厅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百色市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水体变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樊德明,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杨荣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邓敏军回答记者的提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时 间:2022年5月13日  15:30

  地 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二楼新闻发布厅

  出席人员: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曹伯翔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樊德明 

  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荣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 邓敏军

  主持人: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梁雅丽 

  

  梁雅丽: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自治区生态环境厅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百色市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水体颜色异常相关情况,今天邀请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请他为大家介绍有关情况,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樊德明,自治区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杨荣和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邓敏军回答记者的提问。

  首先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曹伯翔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百色市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水体变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曹伯翔: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对百色市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水体颜色异常的关注。下面我向大家通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指导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水体变红的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022年5月10日中午12:28,我厅接报田林县乐里河部分河段河水变红,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高度重视,与百色市市长葛国科电话沟通对接,迅速作出部署安排,调集执法、应急、监测人员和水污染防治专家共60余人,赶赴田林县参与溯源调查、设坝拦截、水质监测等应急处置工作。经生态环境部、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协同发力,迅速锁定并切断水体颜色变红的源头,5月11日下午,乐里河水体颜色逐渐变清。水质监测结果表明,金属类、理化类、有机类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水体生物急性毒性均在正常范围。5月11日晚,经自治区、百色市、田林县与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共同分析研判,乐里河水体颜色异常已消除,水质全线达标,完成应急响应目标任务。5月12日晚上,田林县终止应急响应,转为正常监测。

  在这次应急处置中,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快速响应,全力应对

  接到我厅报告后,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蓝天立立即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做好沿线群众用水安全保障,密切监测水质,认真查清原因并及时整改。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许永锞,亲自过问,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部署安排。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周异决多次做出批示,要求及时上报进展情况。10日下午,我厅指导组抵达田林县后,立即与百色市及田林县相关领导和部门会商应急处置工作。11日中午,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组抵达田林县,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月11日晚,厅党组书记、厅长陈亮连夜赶赴田林县与百色市市长葛国科、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会商应急处置工作,并于12日凌晨一起巡查田林县乐里河段,进一步听取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汇报,要求持续做好水质监测工作。

  二、科学指挥,妥善处置

  一是明确目标。自治区指导组到达田林县后,现场了解水体变红情况,召开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处置工作会议,指导田林县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展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处置工作目标为污染不出田林县界,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是设坝拦截。指导田林县通过上游水库进行调水,减少下泄流量,充分利用乐里河沿河发生污染河段的5道橡胶拦截坝,减缓河水流速,分段开展处置,为应急处置工作赢得时间。在4号坝下游新建2道活性炭拦截坝,对少量因混合不均匀导致颜色未消除的水体进行过滤,确保红色水体消除在各坝中间,不再继续流入下游坝体,避免变红河水长度增加。

  三是科学降色。在乐里河水体变红河段投加絮凝剂、漂白粉溶液等处置物资,消除水体颜色。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应急专家指导下,田林县加大漂白粉溶液投加力度,5月11日19:00左右,乐里河受污染河段全线基本消除红色河水,水体颜色逐步恢复正常。

  四是确保饮水安全。指导田林县对乐里河沿线村民取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经查,沿线未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村民饮水安全有保障。

  五是主动发声。5月10日至12日,我厅指导田林县先后3次对外发布处置信息,公布事件进展。5月11日下午,我厅在主流媒体发布“乐里河水逐渐变清”新闻稿,对事件溯源及处置情况进行说明,舆情总体呈逐渐缓和态势,全网关注热度持续下降。

  三、缜密调查,锁定源头

  5月10日下午,排查发现,乐里河道内发现红色不明物质,并起获了破损的废染料桶。为了迅速锁定废染料桶的源头,我厅执法局会同百色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乐里河上游的木材加工、淀粉生产、制香等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未发现企业有排放致水体变红的污染物。5月11日上午,执法人员对受影响河段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红色物质具有水溶性较强、扩散性较广、附着性较差等特点,结合走访群众了解到的信息,初步判断可能与制作香料的染料有关。在检察、公安等部门配合下,通过排查,5月11日下午在田林县乐里河沿河住户郑某家中发现加工檀香设备和部分原料。通过询问郑某得知,其女儿于2017年购买设备、原料、染料生产檀香,后因生产成本问题停止生产,2022年春节期间,郑某的儿子丁某某回家过节打扫卫生,将檀香原料在乐里河岸边焚烧,并丢弃染料。周边群众也证实,2月初发现乐里河岸边有丢弃的染料罐桶情况。进一步调查判断,5月10日,田林县普降暴雨,乐里河河水上涨冲刷丢弃在岸边的染料罐桶进入水体,并与河道礁石碰撞破损,染料进入水体导致河水变红。目前肇事者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调查。

  此次事件的发生,是由于强降雨将废弃染料冲刷进入河道导致,充分暴露出河道沿线垃圾随意倾倒的危害性。目前,我区已经进入汛期,强降雨不断增多,各类突发、偶发性事件也不断发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不容懈怠。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当地依法依规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并举一反三,对全区范围内沿河两岸存在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企业废弃物乱堆乱放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梁雅丽:

  感谢曹伯翔副厅长的介绍。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有问题的请举手。

  

    光明日报广西记者站记者提问: 乐里河水变红后,生态环境部门是怎么指导当地开展处置的,采取了哪些方式?

  

  杨 荣:

  

  

  2022年5月10日,我厅接到田林县乐里河水体颜色变红情况报告后,在厅党组安排下,立即派出人员指导田林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我们按照“以空间换时间,以时间保安全”的工作思路,指导田林县开展应急处置,一是调水减压。利用乐里河上游水库调水减少下泄流量,以减缓河水流速,腾出水容量,减轻下游处置压力。二是拦截处置。充分利用红色水体河段内的5道橡胶拦截坝,将颜色异常水体牢牢拦截在坝内,分段实施应急处置。三是指导科学投药。在事发初期污染类型不明确的情况下,分别通过使用絮凝剂、漂白粉溶液等物资进行试验和对比分析,得出漂白粉溶液处置效果最为明显的结果后,及时指导田林县按照比例加大投放力度,加快对水体变红河段处置。四是在4号坝下游增设2道用活性炭组成的拦水坝,进一步吸附水体残余颜色,确保水体处置效果。在5月11日晚暴雨来临前按照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处置工作。

  此次快速有效处置,是我区“南阳实践”实施的一次成功实践案例,检验了我区 “南阳实践”方案的可操作性,为我区提升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准备能力和响应能力,制定其他河流环境应急响应方案以及在全区进一步推广提供了实战经验。

  

    央广网广西频道记者提问:乐里河水变红后,生态环境部门如何开展水质监测,河水变清后,后续监测如何安排?

  

  邓敏军:

  

  

  接报乐里河水体变红后,生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监测人员迅速携带监测设备赶赴现场。本次应急监测工作共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6人,投入监测仪器设备19台(套),车辆8辆,对河流变红河段及其上下游布设8个断面,监测乐里河金属类、理化类、有机类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同时开展生物急性毒性监测,监测未发现异常。

  经处置后,红色水体河段变清,监测部门开展跟踪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未受影响。后续监测部门将继续开展常规监测,密切关注水质情况,确保水质安全。

  

  中新社广西分社记者提问: 广西江河多,后续将如何加强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樊德明:

  

  

  这次水体颜色变红的染料桶,从丢弃到被发现,时间长达3个月,期间也有群众发现,但是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西国土面积为23.67万平方公里,江河众多,还有大大小小的排污企业近5万家,仅靠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监管很难到位。目前已进入汛期,环境风险隐患不确定因素增多。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修订《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最高奖励金额从3万提高至10万元。目前,自治区本级及全区14个市均已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有力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近期,我区对一起非法倾倒填埋废渣严重污染环境案件,给予举报者8万元奖励。

  广大群众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举报电话或者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提供线索经查实的,我们将给予2000元-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梁雅丽:

  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领导和同志的精彩回答,感谢各位记者朋友,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请会后与有关处室进行沟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gxhd/xwfb/fbsl/t118896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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