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精神,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达成,根据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的通知》(环宣中心文〔2021〕9号,附件1)要求,现决定继续在全区组织开展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申报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商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照《国际生态学校项目管理办法(2021版)》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要求的学校,在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按照“七步法”要求开展项目半年及以上,并按时注册的,积极申报第十一批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
二、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应参与复评,不参与复评或复评未通过的学校将被取消荣誉。请各市组织2010—2019年度已获得荣誉但有效期满未参加过复评的学校(见附件2),按照文件要求按时参与复评。名单中如有学校已完成复评工作的,请与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系。
三、我区目前尚有河池、来宾、贵港、防城港和崇左5市未创建有国际生态学校,望相关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积极组织学校开展创建申报工作。
四、请各市生态环境局填报《国际生态学校创建工作联系人登记表》(见附件3),于2022年1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gxlscjsb@sina.com,以便加强工作沟通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谭燕宁,0771-5773959、5852764。
附件:1.关于申报第十一批国际生态学校绿旗荣誉的通知
2.各市已获国际生态学校荣誉需复评的学校名单
3.国际生态学校创建工作联系人登记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fxxgk/zfxxgkgl/hbzw/gwtz/t11003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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