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2022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河南漯河邵陵变限制短路电流网架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厅辐射环境管理处。公示期为2022年4月25日-2022年4月30日。
电话:0371-66309125
传真:0371-66309126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编4500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漯河邵陵变限制短路电流网架优化工程 |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周口市商水县 |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1、邵陵~迟营III回与邵陵~花都II回线路跳通工程 将现500千伏邵陵~迟营III回(邵迟III回)与500千伏邵陵~花都II回(邵花II回)搭接,形成花都~迟营500千伏线路。新建线路路径长约4.3千米,单回架设。新建线路途经漯河市召陵区、周口市商水县。配套拆除邵迟III回线路0.5千米、拆除邵花II回线路0.5千米。 2、邵陵~迟营II回与邵陵~花都II回线路跳通工程 将500千伏邵陵~迟营II回(邵迟II回)与500千伏邵陵~花都II回(邵花II回)线路跳通,跳通后邵迟II回利用邵花II回的间隔接入邵陵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长0.6千米,单回路架设。新建线路全线位于漯河市召陵区。配套拆除邵迟II回线路0.4千米、拆除邵花II回线路0.5千米。 3、邵陵~花都I回与邵陵~迟营II回线路跳通工程 将500千伏邵陵~花都I回(邵花I回)与500千伏邵陵~迟营II回(邵迟II回)跳通,跳通后邵花I回利用邵迟II回的间隔接入邵陵变电站,邵花I回的间隔改为备用间隔。新建线路路径长0.24千米,单回架设。新建线路全线位于漯河市召陵区。配套拆除邵花I回与邵迟II回1#~2#塔同塔双回线路。
工程投资2297万元,环保投资63万元。 |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运行期的电磁环境(工频电磁场)及噪声;施工期的噪声、扬尘、废水、固体废弃物等。 二、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电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严格按照《110~75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500kV输电线路均不跨越居民房屋,并对输电线路两侧边线外5米以内的常年住人房屋全部搬迁,5米外常年住人的房屋不满足场强要求(离地面高度1.5米处工频电场强度大于4kV/m)的予以搬迁;导线最大风偏时,导线对建筑物的净空距离小于8.5米者搬迁。确定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公路、河流、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时,导线弧垂及风偏的选取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执行。 (2)新建线路经过其他地区,导线对地最小高度不低于12m。新建线路临近居民区时,为使边导线投影5m外的工频电场满足4000V/m标准限值,线路临近1层坡顶房屋时,导线对地最小高度不低于21m。 2、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合理选择线路导线采用合理的导线截面和分裂设计,降低线路电磁噪声。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控,确需夜间施工时禁止使用高噪音机械设备。 3、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输电线路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施工产生的少量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塔基基础养护,不外排。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物。 4、生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工程施工要严格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禁止在划定范围外施工。进一步优化塔基定位,尽量使塔位落于耕地边角,以减少占用耕地。施工便道及临时占地尽量选用已有的便道,或缩小范围,以减少临时占地。塔基施工时首先应尽量保存塔基开挖处的熟土和表层土,并将表层熟土和生土应分开堆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回填时应按照土层的顺序回填,恢复用地。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对施工临时占地和输电线路塔基未固化的部分,根据原占地类型进行生态恢复。 (2)杆塔拆除后,应对裸露在地面的塔基及其地面下1m以上进行破碎处理,对拆除塔基面占地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原有土地类型。 (3)施工期优化施工布置及施工方案,减少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对农田的占用面积,必要时采取彩条布、钢板等隔离,减少对农田耕作层土壤的扰动和破坏。 (4)按设计要求施工,减少开挖土石方量,减少建筑垃圾量的产生,及时清除多余的土方和石料,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塔基开挖多余土石方禁止随意堆置,处置措施须满足水保要求,塔基施工后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平整处理,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杆塔拆除后,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及复耕。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少量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堆放,并及时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拆除线路产生的废旧塔材、导线、金具等物料统一交由电力公司物资部门集中处置。杆塔拆除后,应对塔基进行破碎处理,清理建筑垃圾后,对塔基处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原有地貌。 (2)尽量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多余土方的产生。对于塔基开挖产生的临时土方,施工中在塔基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堆土场用于堆放土方,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回填,回填后多余土方,将其堆置于塔基征地范围内,并辅以必要的植被恢复措施和工程措施。 (3)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 6、扬尘防治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2)进出场地的车辆限制车速车辆进出道路应定时洒水,保持湿润,避免或减少产生扬尘。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和车辆应符合《漯河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不得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3)施工过程中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遵守当地政府要求,落实扬尘控制方案,必要时按照当地要求暂停土方挖掘等会产生施工扬尘的施工活动。 | 建设单位在河南省电力公司网站和《东方今报》进行了工程环境信息公示,并在工程调查范围内张贴公告进行环境信息公示。 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漯河供电公司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截至各次公示截止日,均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信息。 |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2/04-25/2438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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