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省政府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相关要求,加快生态环境领域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促进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批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应用示范试点,现将有关试点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方向
重点在秸秆、芦苇、水草等农林废弃物,以及黄金尾渣、锌灰、铝灰、废盐、油泥、含贵金属等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方面选取8—10个先进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项目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2.拥有示范项目技术成果自主知识产权。
3.拥有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撑团队,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应具有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经验。
4.用于应用示范的项目技术成果处于行业领先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技术推广价值,以及较好的预期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等配套条件。
6.试点项目需取得立项、环评等相关批复手续。涉危险废物处置的项目,应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规定豁免的除外)。
三、申报方式
(一)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21年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上报申报单位所在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一项目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各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本辖区内推荐的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填写《2021年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附申报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PDF格式正式文件扫描版和DOC格式版本)。
(三)各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对各地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试点项目。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 渊,0531-66226668,15621877004
吕楚岫,0531-66226120,15098842286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综合与科技处
邮政编码:250101
电子邮箱:wuyuan_zhc@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生态环境先进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申报书
附件2:2021年生态环境技术应用示范试点项目汇总表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kjygjc.sdein.gov.cn/dtxx/202112/t20211221_3814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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