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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八)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现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八)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15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238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附件: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八)整改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五十八)整改情况

  

  一、反馈问题

  2015年山东省对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状况的专项调查显示,154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受到污染,其中51个化工集聚区地下水为重污染。监测的184眼饮用水井,其中53眼检测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有害物质。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成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编制工作,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遏制地下水污染。停止使用检出四氯化碳、苯胺等有毒有害因子的饮用水井。重新认定化工园区,全面加强化工园区管理。

  三、整改措施

  开展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底前,进一步摸清地下水污染现状,完成154个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尤其是51个重污染集聚区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逐步控制地下水污染迁移、扩散。完成集聚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开展日常监测,加强预警监控,遏制地下水污染。推动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试点,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存在隐患的化工企业集聚区开展深入调查;同时,选择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的1个点(郯城县杜建国小化工厂)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探索治理思路和修复路径。开展受污染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2018年底前,对已受污染土壤进行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开展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制定了《山东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监测井设立技术要求,建立了地下水水质自行监测制度。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地下水水质监测调查和监测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将“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纳入年度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二)截至2020年年底,154个化工企业集聚区除已停产拆除并且经调查地下水不超标的化工集聚区外,均编制了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方案,并开展日常地下水监测。

  (三)截至2019年9月底,全省51个重污染化工集聚区全部编制完成地下水污染防控方案。

  (四)全省154 个化工企业集聚区参照《山东省化工企业集聚区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设立和监测的指导意见》,全部规范建设了地下水监测井。

  (五)自2019年8月份开始每月印发全省化工集聚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共印发13期,督促各市推进问题整改。

  (六)结合全省化工园区转型升级,对相关集聚区进行资格审查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风险管控,努力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水平。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及总氮指标排放控制的通知》,从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提高治污设施运维水平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实施郯城县杜建国小化工厂场地调查,开展了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小试、中试项目。

  (八)完成了农用地详查工作;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建立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组织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定期更新风险管控修复名录。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zwgk/gsgg/202204/t20220411_3897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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