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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1.11.1-2021.11.12)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398]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建新北路39号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1/11/1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212]

  邵武市立医院

  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李纲东路10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反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1/11/1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399]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47号

  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1/11/5

  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226]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号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反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1/11/5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342]

  福州市晋安区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33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1/11/5

  重新申领

  6

  闽环辐证[00270]

  福建省漳州市中医院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浦路3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反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1/11/5

  重新申领

  7

  闽环辐证[00135]

  宁德市医院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7号

  使用Ⅲ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1/11/11

  变更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ywxx/fsjg/fsxmjghbysgs/202203/t20220316_58606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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