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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实施《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明确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此后又在多个重要场合强调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布局,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弘扬以绿色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结合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大型活动碳中和实施指南(试行)》,出台本实施方案,促进我省大型活动、公务会议规范有序开展碳中和。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初步建立以党政机关单位为实施主体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到2025年,建立全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共同参与的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工作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参与的主体和范围、碳中和的实施要求、碳中和的实施要求、碳中和的抵消方式、完善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阐述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突出以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为重点,以党政机关为引领,加快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的良好格局,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第二部分参与的主体和范围。明确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单位为重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单位和个人自愿参与。范围包括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

  第三部分碳中和的实施要求。在筹备阶段、举办阶段、收尾阶段分别采取制定计划、实施减排行动、抵消等措施进行碳中和。明确优先采取各种减排措施,主动减少碳排放。鼓励通过平台进行碳排放核算、抵消。提出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简便高效的原则,对不同规模和持续时间的大型活动、公务会议分类实施碳中和。

  第四部分碳中和的抵消方式。明确抵消产品包括碳汇减排量(FFCER)、碳排放配额(FJEA)、碳排放配额(CEA)等,鼓励优先使用贫困地区的碳汇项目减排量,鼓励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强化节能降耗、节余配额支持碳中和。明确了碳中和的完成时间和注销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完善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政策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支撑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形成推动合力,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wjjd/wzjd/202112/t20211217_579603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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