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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发布时间:2022-05-26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关心指导下,合肥市着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低碳城市试点建设。

  一、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一)构建低碳发展政策制度体系。2017年4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合政办[2017]21号),确定7大类32项重点工作,突出碳数据管理制度及低碳产品和技术推广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试点经验。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报告制度,全面完成2011-2018年重点企业碳排放核查,完成2014-2016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启动市级碳排放权交易工作规范和监管规则编制研究,对接上海、武汉等全国试点单位交易平台,探索合作共建碳排放交易平台,为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奠定基础。压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建立低碳技术交易平台,依托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立安徽环境能源交易所,促进低碳交易公开公正。

  (二)加快产业低碳化发展。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碳,在合肥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政策中加大对节能工作支持。一是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分解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其中,明确“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对电、热生产和工业企业、水泥、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实施总量控制并进行年度考核。二是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实施绿色制造项目,2017年至2019年,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42个,实现节能量8.27万吨标煤;实施工业节水改造项目11个,实现节水量609万m³。此外,还有22个节能环保项目获得省制造强省资金支持,9个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三是突出技术支撑,加快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产品、装备,2017年以来,累计推广节能环保先进技术57项,装备产品100款;加大培育绿色制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力度,我市2户企业获评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3户企业入选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4户企业成为工信部节能诊断中标单位;充分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推进绿色制造中的积极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帮助全市50户企业取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5户企业成功创建节水型企业,对27户企业开展节能绿色诊断。四是提速发展现代服务业,完成2018年事后奖补项目兑现工作,共兑现资金1428万元,完成2019年合肥市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修订并做好政策兑现工作,完成2020年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修订,新增对服务业业态和模式创新等领域的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合肥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2018—2022年)》,截至目前,我市共培育服务业集聚区71家,其中,省级服务业集聚区30个、省级集聚示范园区9个(含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市级服务业集聚区32个,服务业集聚效应日渐凸显。

  (三)推动低碳公共体系建设。打造低碳交通,加快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优化公交站点线路,城乡公交覆盖率达96%以上。加快智能公交项目建设,利用智能公交调度系统平台,建立公交车CAN总线应用系统。开展交通运输万千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目前已全面启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先后出台《合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合肥市新能源汽车绿色出行实施方案(2017-2020)》。我市现有燃气车辆3.3万余辆,基本覆盖出租车行业和公交系统。推广低碳建筑,《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7年7月经省人大批准,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983万平方米,占新建民用建筑竣工面积比例达到60.3%。组织开展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已公示了四批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改造项目,共计48个项目,157.5万平方米。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区域能源中的应用,滨湖新区(核心区)区域供冷供热项目建成后,将为滨湖新区核心区约300万平方米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供冷供热服务。在星级酒店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和节俭养德行动。

  (四)持续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一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全省率先编制印发《合肥市“十三五”循环发展引领计划(2016-2020年)》,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截至2019年底,合肥市各类光伏电站已并网超过1.97万个,装机规模超2.11GW,继续位居全国省会城市之首。制定了光伏配套优惠政策和实施细则。二是继续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督促蜀山、包河经开区,双凤经开区、新站高新区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启动经开区、安巢经开区、肥东经开区、庐江经开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75%国家级开发区、50%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三是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2019年兑现国投安徽城市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入园集中处理项目事后奖补资金100万元。完成2020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支持静脉产业园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修订工作。四是推进国家级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5年12月,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分解任务和指标》(发改资环〔2015〕1412号),并分年度印发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为进一步保障示范区建设取得成效,环巢湖生态修复与保护已经开始了六期工程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225.58亿元。五是大力实施“引江济淮”工程,引江济淮工程是国务院确定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是我省基础设施建设“一号工程”。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总建设工期72个月。截至2020年3月底,累计完成投资约338亿元。

  (五)严控主要污染物排放。一是控制城市烟尘和油烟污染。全市所有燃煤火电、热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全市行政区域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基本淘汰或实行清洁能源替代。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各辖区开展散煤清理专项行动,共清理散煤炉灶1116个,清退无照经营散煤点4个,全年减少散煤使用量约67万吨。完成10110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二是控制扬尘污染。开展裸土整治专项行动,完成600余处裸土整治。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结合文明创建工作共排查在建工地553个次。2019年查处扬尘措施不到位的项目15个,罚款65万元,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实行网上曝光,督促其整改到位。三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要求各项目按照《合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科学减排,实现污染削峰。四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城区污水处理厂已全面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该标准各项指标均优于一级A标准。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是牵头管理方面。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原属发改部门,2019年5月划入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仍在熟悉、摸索中推进,急需上级指导。

  二是工作执行方面。《合肥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合政办[2017]21号)为2017年出台,距今已有3年,《工作方案》中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需尽快调整完善。

  三是培训工作亟待加强。围绕“2024年我市碳排放达到峰值”目标,基层单位对低碳工作较为陌生,为更好开展工作,熟悉自身业务,亟需上级管理部门对市县区一级的碳排放知识能力培训,以便更好的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等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强低碳制度设计。健全完善项目碳评、合同能源管理、碳交易、绿色信贷、碳排放量统计考核、“互联网+”低碳宣传等工作机制,继续推行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产品认证。

  (二)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严格项目准入制度,把好节能审查关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体系建设。

  (三)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低碳工作。工业领域,继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监管,强化能源审计力度,进一步完善统计体系建设及能源监管平台建设;建筑领域,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支持建筑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标准规范;交通领域,全力打造“公交都市”,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继续做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CNG、LNG等清洁能源车辆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推广;商业领域,加快推进“绿色饭店、绿色餐饮”创建;农林领域,坚持增加绿色植被面积以及提升单位面积碳汇能力并重,不断提升碳汇水平。

  (四)围绕“2024年我市碳排放达到峰值”目标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完成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开展碳排放峰值及达峰路经研究,三是探索低碳发展示范试点。

   (五)进一步加强低碳舆论引导。联合市直部门,开辟“低碳城市建设”宣传专栏,制作“低碳生活”公益宣传片,让低碳城市理念进家庭、进学校、进工厂、进机关,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全社会普及低碳知识,提高低碳意识,引导低碳消费,鼓励低碳产品生产和技术推广。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ztzl/hbztzl/ydqhbhhjdtpf/120272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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