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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常态化。把宪法法律、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内法规和环境法律法规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全年集中学法达10次。创新学法形式,采用“专题辅导 法治研讨”的方式,丰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方式。二是举行首次宪法集中宣誓。在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厅领导在内的4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宪法宣誓,激励领导干部对党忠诚、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守牢底线。三是干部职工学法多元化。全年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治政府建设》《民法典》《档案法》等专题法治讲座3期。通过“现场 在线”的方式,组织45名干部职工旁听山东某企业与阜阳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二审。组织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案释法”案例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经典案例征集活动。组织新提拔处级领导干部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全厅处级干部开展宪法法律知识测试。编印《法治建设应知应会》手册,发放给干部职工作为法治学习“手边书”。四是加强系统内专题培训。组织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执法专题培训班,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实务、移动执法应用等内容进行全面解读。五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本部门“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举措,常态化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二)法律规范体系逐步完善

  

  

  1. 积极配合完成地方立法。配合省人大完成《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平台。起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并提交省政府,组织开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立法调研论证。

  

  

  2. 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注重合法性审查质量和效率,对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等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实施社会风险评估等方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不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1年,共出台6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3. 全面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厅牵头起草的52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与上位法不一致、与中央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一致、与长三角一体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经清理,建议废止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自觉践行依法行政要求

  

  

  1. 动态调整清单。对我厅权责清单目录中权力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调整情况表及调整事项修订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予以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2. 优化审批流程。一是对标学习沪苏浙,创新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 环境标准”,目前,全省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已全部开展评估,50个园区增加评估内容、丰富应用方式,宣城、滁州市已实现“打捆环评”应用案例。二是主动与沪苏浙兄弟省份对接,完成排污许可“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目标任务。三是实现政务服务“零跑行动”,我厅37项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可通过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办件申请或跳转对接,努力实现“一次不用跑”的“不见面审批”。

  

  

  3. 规范开展复议诉讼工作。一是积极配合省政府、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次(应诉率100%),涉复议、诉讼案件均被省政府、合肥铁路运输法院维持。二是我厅复议审查26件行政执法案件,复议审查过程中注重法律法规宣传,提升申请人和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法治意识,引导申请人自觉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督促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规范行政行为,彻底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4. 强化内部管控。一是在全系统开展干部职工近亲属违规经营(参与)环保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环保干部及其近亲属从业行为。二是认真做好省委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通过开展集体廉政谈话、编印典型案例、参观廉政教育馆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强化党员干部法律意识、纪律意识。三是加强层级监督,持续深入开展全系统政治巡察,成立2个巡察组,分批次对3个市局党组及驻市监测中心党组织和1个事业单位开展新一轮巡察,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5. 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聘请安徽大学教授作为法律顾问,组织6名职工申报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等领域的专业作用。组织18名职工申报行政执法资格,有序开展行政执法证换证、年审工作。

  

  

  (四)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基本完成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保留省综合执法队伍,省环境监察局更名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二是出台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三是成立16个设区市级、110个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是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将生态环境部门纳入相应层级的财政预算体系给予保障。

  

  

  2. 强化执法监管。一是联合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印发《安徽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办理涉废矿物油和跨行政区域的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12起、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及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案件21起。二是会同省公安厅对在我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对78名涉案人员及17条案件线索进行侦办。三是强化重点案件查处,对广德生活垃圾填埋场、蚌埠市闸上饮用水源地等4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3. 优化执法方式。一是将3145家企业列入执法正面清单,减少现场执法检查12849家次,减免处罚25家次。二是出台《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全省16个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对32起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不予处罚,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三是积极推进非现场执法制度建设,建立“蓝、黄、橙、红”四级超标报警机制,完善“企业整改、县区初核、市局复核、省厅督办”闭环管理机制。四是深入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三个全覆盖”工作,出台《安徽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五)努力营造全民守法良好氛围

  

  

  1.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一是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作题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 扎实推进安徽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法治教育课,重点阐述“用最严密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法治观。落实领导干部述法要求,在年度述职时增加述法内容。二是细化任务举措,制订普法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细化24项具体举措、责任时限,实行表格化管理、清单式调度。

  

  

  2. 以精准普法助力依法治污。一是连续第三年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活动,围绕长江大保护战略,在芜湖等沿江5市宣贯《长江保护法》,483家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现场培训。二是首创“环企精准云普法”模式。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以重点排污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副总和环保专员为目标人群,试点开展在线普法。选取安徽省宣城市作为试点地区,以“精准化、案例化、信息化、闭环化”为路径,全力推进“环企精准云普法”模式。自试点以来,宣城市全部218家重点排污企业已全部上线,含法人代表在内的1184名企业人员参与法律学习,1148人在线考试合格,参与率和合格率分别达100%和96.9%。三是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在“江淮普法行”、“6.5”环境日、“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法治乡村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等确定的工作任务开展专题普法。

  

  

  3. 大力推行多元普法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全年在安徽生态环境公众号发布法治资讯46期。二是组织召开法治专题新闻发布会1期,重点宣传生态环境系统“七五”普法成绩和经验。三是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全省四类设施纳入设施开放单位数达109家。全省设施单位线上线下开放657次,参与人数11.4万人次,开发宣传产品87个。四是积极组织开展“法润江淮”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法治人物、法治事件推荐工作,向省法宣办推荐优秀文化作品5件。五是我厅开展的“生态环境部门探索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工作获得“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85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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