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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铜陵有色金昌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备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原铜陵有色第二冶炼厂)于1971年建厂,占地面积约880亩,是以生产电解铜为主,配套烟气制造硫酸并回收金银等产品的综合化冶炼企业。该厂于2017年4月20日实行永久性停产,并完成厂区退役清理拆除搬迁工作。根据铜陵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属于第二类用地。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你单位组织开展了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该场地被确认为污染地块,并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铜陵有色金昌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情况及该地块规划的用地类型,《报告》确认该地块内土壤中铜、镍、锑、铅、镉、砷、钴等7种重金属的风险值超过目标风险水平,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或修复措施,并确定了风险控制值;在不饮用地下水条件下,污染地下水缺少相关暴露途径,无人体健康风险,但该地块上层滞水存在较大面积的超标,重金属超标程度相对较高,在雨季降雨量较大时,容易出现侧向排泄,进而影响周边区域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因此,上层滞水污染区域需继续识别为可能造成水环境污染及污染扩散的潜在风险区域,纳入后续风险管控的关注区域。由于该地块暂无开发建设计划,结合污染地块污染特征及现状,《报告》建议该地块应立即开展制度控制防止污染扩散和暴露,同时结合必要的阻断暴露途径和阻止污染物扩散的工程控制措施。

  根据你单位申请,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20年12月9—10日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家评审认为: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与方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修复的目标和要求等基本科学合理,该地块风险不可接受,需要采取风险管控、治理修复措施。《报告》根据专家和与会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确认后通过。

  根据专家评审情况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铜陵有色金昌冶炼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技术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1〕1号,以下简称《技术评估意见》)。技术评估结论为:《报告》框架完整,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按专家意见对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充实,评估结论总体可信。该地块基于建设用地开发用途的土壤环境风险不可接受,应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二、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意见》,同意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予以备案。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污染地块环境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落实《技术评估意见》,认真履行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与义务,切实做好后续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等相关工作,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和技术文件上传至“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该污染地块将纳入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三、该地块涉及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你单位应尽快编制风险管控方案,抓紧实施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实现阻断暴露途径和防止污染扩散的目标。管控实施过程中,做好二次污染防治,搞好参与人员的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四、请铜陵市生态环境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对地块开展有效管控,在地块周围设置围栏和标识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块,保障周围群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474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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