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许可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安徽省工业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书》和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事宜的复函》(豫(济源)固转函〔2022〕89号),经研究,现提出许可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产生的含铅玻璃、管颈管玻璃(HW49,900-044-49))3500吨,转移至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你公司在转移过程中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许可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运输路线必须避开水源保护区等特殊敏感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填写、运行、报送、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你公司在转移危险废物前3日内应当向所在地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及路线报告接受地生态环境部门。

  三、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废物转移的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管理,发现转移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并报告我厅。

  2022年2月28日

  抄送:河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86023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