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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示发布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联系电话:0551-62775371(传真)

  监督电话:0551-62376172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230071)

  

  项目名称: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

  建设地点: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蚌埠市固镇县

  建设单位: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中海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起自宿州市埇桥区苗庵乡西谷堆村北侧盐洛高速,经宿州市埇桥区、灵璧县及蚌埠市固镇县,在固镇县石湖乡黄庄村北侧接固蚌高速;路线全长43.82公里,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全线共布设桥梁36座,互通式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21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管理分中心1处;施工期配套建设大临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声环境: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机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为: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同时通过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减轻项目施工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车辆行驶,工程沿线共20处敏感点,部分时段声环境质量超标。防治措施为,设总长约6450米声屏障,定期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对上述敏感点声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合理调整,并加强对声屏障的维护和保养。

  2. 水环境:施工期影响主要为施工营地污水、涉水桥墩施工扰动,以及施工作业“跑冒滴漏”、物料受冲刷流失对水体影响。防治措施为,施工营地设置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处理达标优先回用;施工场地内设置多级沉淀池,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机械油污水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八运河桥墩施工在枯水期完成,同时落实钢围堰措施;邻水路段内禁止开展维修和清洗作业,不得堆存物料,弃土及泥浆严禁向水体倾倒;将沱河、新汴河、八运河路段作为施工期重点的环境管理路段,开展施工期地表水水质监测,做好应急准备。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辅助工程污水排放,以及路面初期雨水对沿线水体造成的影响。防治措施为,辅助工程污水收集处理后回用;在公路沿线的截水沟、边沟和排水沟出水口设置沉淀缓冲池;在公路沿线跨河大桥两侧设置防护网,预防杂物弃落入河中。

  3. 生态环境:施工期影响为对涉水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永久占地、临时占地破坏或占用部分植被资源及农作物,施工活动对临近区域野生动物惊扰。保护措施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敏感区内设立取弃土场、施工便道等大临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对表层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搬运、集中收集和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及水土保持措施。

  4. 大气环境: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施工扬尘、沥青烟气和机械尾气。防治措施为,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加强大型施工机械和车辆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车辆;规范建设运行拌合站。

  运营期主要环境空气影响来自加油站油气、汽车尾气和餐饮油烟。防治措施为,加油站设置油气回收装置;辅助工程餐饮油烟收集处理;加强公路养护,保持道路良好的运营状态,减少车辆尾气的排放。

  5.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土、建筑垃圾。防治措施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处置;废弃渣土(表土)暂存,回用于沿线绿化、临时用地恢复。大临场地内禁止施工机械维修及加油作业,避免产生废油等危险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公路养护垃圾、生活垃圾、加油站残液、废油泥。防治措施为,公路养护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油站残液、废油泥规范收集、处置。

  6. 地下水:项目路线涉及固镇县石湖乡鑫利水厂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为保障石湖乡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在宿固高速开工前对涉及一级保护区的3眼水源井进行拆除重建。对余下的3眼水源井,本工程禁止在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及施工营地;对S304(S207)分离式立交桥梁每组桩基设置1处容积8m3钢板构件泥浆池,保障泥浆回用;施工期将水源保护区路段列为重要环境管理路段,落实施工期地下水水源水质监测;施工前应对接石湖乡水厂,做好施工安排。

  7. 环境风险影响。本项目风险主要是发生车辆运输危险品的泄露事故,以及服务区加油站泄漏、爆炸带来的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为,对新汴河、八运河、沱河、石湖乡鑫利水厂(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收集池,对于路基段两侧边沟要做防渗处理并在低洼处设置收集池,对服务区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公众参与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采用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方式进行,主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附近的敏感目标,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关部门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3京台高速复线宿州至固镇段建设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论证意见》、《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1〕59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3京台高速复线宿州至固镇段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自然资委皖预审〔2021〕30号)、《固镇县人民政府关于宿州至固镇高速公路穿越固镇县石湖乡鑫利水厂地下水水源地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请示的函的复函》(固政函〔2022〕1号)、《固镇县水利局关于安徽宿固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关于征求搬迁石湖乡鑫利水厂意见的函的回复》,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9560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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