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换发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住化电子材料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换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废剥离剂(HW06,900-402-06)4000吨/年、废蚀刻液(HW34,398-007-34)6000吨/年;经营规模合计为1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新汴河路以南,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产生的磷混酸等在满足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前提下方可外售,否则应作为危险废物管理。要强化各类危险废物贮存利用环节的安全及环境风险防控,尽快完成应急预案的修编及备案工作。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963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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