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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核发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安徽浙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和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我厅对你公司申请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核发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利用,经营类别为废电路板(包括已拆除或未拆除元器件的废弃电路板)(HW49其他废物中的900-045-49);经营规模为20000吨/年,经营设施地址为滁州市凤阳县刘府镇凤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有效期5年。

  二、你公司要加强对废树脂粉的环境管理,确保废树脂粉规范贮存和处置,切实防控废电路板利用环节的环境和安全风险,不得擅自启用封存的废树脂粉造粒生产设施。日常经营活动中,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经营台账记录,及时将新产生的危险废物转移至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设施及污染防治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5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public/21691/120970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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