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环保时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 《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沪环保辐〔2018〕111号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各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原环境保护部、工信部、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公司《关于印发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见附件1)的要求,进一步支持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环保部门依法对通信基站实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管理,不再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进一步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各区环保局应按《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7号)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内通信基站环评登记表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统称“各运营商”)是产生电磁辐射影响的天线装置的所有者和环境责任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41号令)规定履行通信基站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可以按《备忘录》相关规定委托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铁塔公司”)办理通信基站备案手续。

  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基站应“按区按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如实、正确填写所建基站的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及规模等内容(详见附件2)。2018年建设基站应在建设前完成登记备案,2017年9月至2017年底建设的基站应在2018年6月底完成登记备案。

  三、各运营商及其委托的铁塔公司应按《备忘录》的承诺和要求做好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切实履行企业承诺和环境责任,对监测发现超过环保标准的通信基站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备忘录》规定需要监测的基站,在投运后3个月内完成电磁环境监测,监测报告纳入运营商移动通信工程验收内容。

  四、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应按《备忘录》要求做好通信基站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官方网站上开辟环境信息公开专栏,便于公众查询。投运基站完成监测后及时将其环境监测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公开的环境信息应包括基站名称、地点、监测时间、监测结果等内容。

  五、各运营商及其委托的铁塔公司是环境信访的责任主体。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收到通信基站环保信访投诉后,应在15日内将环境监测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并积极有效地做好公众沟通解释工作。

  六、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应认真落实《备忘录》要求,将通信基站环评登记表备案、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信访投诉处理、科普宣传工作纳入工作考核。每年1季度前将本年度通信基站建设计划、上年度基站建设和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区环保局。

  七、各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应树立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认真履行基站环保工作的承诺。对承诺履行不到位且拒不整改的企业,我局将向社会通报该企业的环保失信行为,并可向环保部或其上级公司发函通报。

  八、各区环保局负责通信基站的环保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信访矛盾突出的通信基站,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

  九、本《通知》中未予细化规定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备忘录》有关要求执行;其它移动通信运营商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印发《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通知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样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60/20210219/ce8eb6b02e9e4f15bf32648bbe871b1f.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