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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市档案局关于做好 本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沪环保总〔2018〕349号

  各区普查办、环保局、档案局:

  为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普查〔2018〕30号,详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结合本市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现就做好普查档案工作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普查档案工作的意义

  污染源普查档案资料对于普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经验借鉴、环保工作宏观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史料价值。加强和规范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对于保存普查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对于普查工作深入开展、后续成果开发分析,以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为档案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档案设备,保障污染源普查档案的安全。加强对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质量检查,做好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定期收集、及时整理,确保文件、照片、音视频、电子数据等材料完整保存,门类齐全。按照《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环普查〔2018〕30号)要求进行整理、保管和归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市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各项任务。

  二、建立健全普查归档管理工作制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将档案工作列入污染源普查整体工作规划,明确分管领导,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完善机制,有效利用,建立和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利用制度。加强对不同门类和不同载体的普查档案的综合管理,与普查工作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

  市、区环保局、档案局要加强污染源普查档案的监督和指导,积极介入普查机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工作环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标准,参与普查工作主要环节和阶段性档案检查、验收,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按时移交,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切实落实前期准备和清查阶段工作要求

  各区普查办要落实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并于9月底之前将普查档案工作责任人联系方式表格(见附件2)报市普查办。

  市、区普查办要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及清查阶段材料的归档工作,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归档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经费落实情况、入户清查摸底工作、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数据汇总、检查、上报等(详见附件3重点归档类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普查工作产生的文件材料,由被委托方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及时移交给委托方归档。

  市、区普查办应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建立完善污染源普查档案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并做好档案管理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普查档案工作的检查、督办和验收,确保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联系人:沈 鱼,33045767,18721077957

  王秀臣,23116957,18018882115

  电子邮箱:shanghaishipcb@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通知(环

  普查〔2018〕30号)

  2.各区普查办档案工作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普查前期准备和清查工作重点归档类目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上 海 市 档 案 局

  2018年9月27日

  

  

  附件2

  各区普查办档案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邮箱




































  

  

  

  

  附件3

  普查前期准备和清查工作重点归档类目

  

  一、普查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归档内容

  1.领导讲话及有关签报;

  2.普查工作有关文件;

  3.普查实施方案;

  4.年度预算;

  5.普查宣传工作

  (1)普查宣传方案;

  (2)宣传册(画)、音像、照片,媒体报道。

  6.督办与调度工作

  (1)督办情况;

  (2)调度情况。

  7.保密协议签订情况

  (1)普查工作任务下达部门(或单位)与承担单位之间签订的保密协议书;

  (2)承担单位与所有工作人员之间签订的保密承诺书;

  (3)数据(或文件)资料使用协议书。

  8.各类会议、培训情况

  (1)普查工作推进会;

  (2)普查清查工作培训会;

  (3)档案管理培训情况;

  (4)保密管理培训情况;

  (5)普查软件培训会。

  9.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

  

  (1)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名册;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记录(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会议签到、培训教材)、考试记录(考卷样张、登分记录)、证件发放记录。

  10.第三方管理

  (1)招投标情况;(招标相关文件,资料)

  (2)合同签订情况;(合同)

  (3)合同任务完成情况(按合同规定的成果、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承诺书)。

  二、普查清查工作主要归档内容

  (一)普查清查工作情况

  1.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现场排查情况;

  2.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排污口清查建库、水质监测情况;

  3.生活源锅炉初步名录建立、清查情况。

  (二)清查数据表

  

  1. 普查小区划分及编码情况;

  2. 《上海市工业源清查表(修订版)》

  3. 《各区工业源清查汇总表》

  4. 工业源清查底库反馈表;

  5.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汇总表

  6.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清查底库反馈表;

  7.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表;

  8.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汇总表;

  9.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清查底库反馈表;

  10. 《生活源锅炉清查表》;

  11. 《生活源锅炉清查汇总表》;

  12. 生活源锅炉清查底库反馈表;

  13. 入河(海)排污口清查表;

  14. 入河(海)排污口汇总表;

  15. 汽修清查表;

  16. 汽修清查汇总表;

  17. 汽修清查底库反馈表;

  18.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不纳入普查范围对象反馈确认单;

  19. 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回应信息和新增纳入普查范围的对象信息;

  20. 清查工作总结报告;

  21. 三合一整改通报,各区整改报告;

  22. 各区质量负责人、普查小区责任人;

  23. 前期工作检查通报,各区整改报告;

  24. 清查质量核查通报,各区整改报告;

  25. 工业源清查数据审核情况反馈,各区整改报告;

  26. 市及各区清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

  

  

  


原文链接:https://sthj.sh.gov.cn/hbzhywpt1272/hbzhywpt1160/20210219/83013ae7657648b89f26403f09f62ed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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