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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黑龙江联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A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2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150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3台25MW背压机组,配套建设3台6000Nm3/min汽拖压缩机组、2台3000Nm3/min汽拖压缩机组、1台420Nm3/min电动压缩机。燃料为原煤,协同处置黑龙江联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生物医药产业项目产生的不含卤素有机废气、黑龙江亿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收集的恶臭气体和甲烷。配套建设:4套脱硝、脱硫、除尘系统,1座120m高烟囱、1套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已查处。你公司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该项目符合相关热电联产、供热专项规划及其规划环评。在全面落实《七台河市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封闭施工现场,修建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建筑材料加盖苫布。施工场界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运营期:锅炉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脱硝剂采用10%尿素溶液和20%氨水)+电袋复合除尘器+湿式氨法脱硫”工艺处理后,经12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中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符合超低排放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35、50mg/m3)要求。

  灰库、渣仓及燃煤破碎工序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分别经26m、25m、15m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铵干燥工序位于密闭室内,设置1套袋式除尘器+洗涤系统,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脱硫、脱硝系统采取控制氨溶液喷淋量、控制温度等措施控制氨逃逸;在氨水储罐紧急排放出口与安全阀出口设置两级水吸附器;锅炉烟气、硫酸铵干燥排气筒中氨排放速率和氨、臭气浓度在厂界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设置1套卸油、储油油气回收系统,配套1根4.5m高通气管;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GB37822-2019)要求。全封闭干煤棚设置旋转式洒水喷枪(夏季)及蒸汽喷雾设施(冬季)降尘;输煤采用密闭输煤栈桥输送,皮带机上方设喷淋水管等措施;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在厂界处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拉运至七台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化学水处理系统;硫酸铵离心废水排入1座28m3滤液罐,全部回用脱硫系统用水;地下卸煤坑冲洗废水收集后回用干煤棚降尘;机泵冷却排水与部分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回用于自然通风冷却塔,剩余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与自然通风冷却塔排水排入1座700m3回用水池,回用于煤场抑尘及冲洗、除灰除渣、脱硫脱硝等用水;回用水池剩余排污水与含煤废水、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七台河市江河融

  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厂区实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脱硫吸收塔、汽轮机房事故油池、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等,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其他重点防渗区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一般防渗区包括锅炉房、渣仓、灰库等,保证防渗效果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10-7cm/s。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加强对基础的减振防振处理,各类风机等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对空排汽管的管口加设消声装置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弃土及时清运,并按照市政部门批准的地点倾倒。运营期:锅炉灰渣、硫酸铵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废过滤膜及废滤芯、废EDI模块(含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废矿物油及油罐油泥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五)环境风险保护措施。加强风险点位识别,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机废气入炉分管道安装卤素检测仪,一旦检测出含有卤素,废气接入阀门关闭;加强液氨储运和使用环节的环境风险管控;合理开展地下水、土壤等环境监测工作,如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区域环境风险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与园区、地方管理部门的应急联动,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六)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二氧化硫196.50t/a、氮氧化物280.71t/a。

  (七)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设置污染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烟囱预留永久性监测口和监测平台。

  (八)依托工程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江河融合绿色智造产业园贮灰场工程未依法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三、你公司应积极协助七台河市政府、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推动区域削减措施落实。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如期完成有关环保节能技改项目,七台河市政府应按承诺落实9台粮食烘干设施淘汰改造项目,确保本项目投产前上述减排措施削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少于196.50t/a、280.71t/a。黑河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削减措施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排污许可证申请。

  四、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七台河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sthpwj/20982.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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