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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关于做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调整更新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21〕143号)要求,我厅将调整更新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先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调整更新现有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评审专家,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承担2021-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二、具体事项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长期从事生态环境及相关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知名度。

  3.取得生态环境工程及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且目前被聘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熟悉职称政策,掌握评价标准,热心评审工作,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5.推荐的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解决问题能力,具有较高政治站位和较强担当精神。

  (二)推荐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复印件)。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省直部门或市地人社局)审核把关,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推荐要求

  1.注重遴选新任专家,新任专家应占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注重遴选优秀中青年专家,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应占推荐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退休人员、党政机关领导、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不含“双肩挑”人员)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四)推荐材料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确保填报信息完整、用印齐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履行把关职责,切实保证推荐专家的公正性、权威性,对违规推荐入选专家库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库专家资格。

  (二)对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统一颁发《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聘书》;对无正当理由或多次拒不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取消入库专家资格、收回聘书,通报推荐单位;转聘到管理岗位或到党政机关任职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本人要及时向生态环境厅说明,申请移出专家库。

  各单位请于5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联系人:赵环,电话:87113022。

  

  附件: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9日

  

  

  附件

  黑龙江省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生态环境工程评审委员会

  

  姓 名

  

  性 别

  

  电

  子

  照

  片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 称

  

  专 业

  

  授予时间

  

  授予部门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聘用岗位及等级

  

  聘用日期

  

  推荐专业

  

  推荐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工

  作

  经

  历

  

  

  主要

  社会

  兼职

  

  

  主要

  工作

  业绩

  成果

  

  

  所在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地人社

  或者省直

  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组建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推荐职务”为“委员、副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

  2.本次推荐专家聘期为2021-2023年度。

  

  3.此表正反面打印,单位和相应部门意见栏中公章必须加盖齐全。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rsglzyjsrygl/1929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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