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与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信息沟通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与我厅就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达成一致意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环境部东北督察局与省生态环境厅加强日常信息沟通。东北督察局及时将督察有关情况、其他省份生态环境保护好经验、好做法转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将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文件、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有关会议纪要、汇报材料以及省厅报生态环境部有关司局、印发至各地市的有关文件抄送东北督察局办公室。(责任部门:厅办公室)
二、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动
东北督察局以适当方式支持、推动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应邀派员参加黑龙江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培训会、现场督察等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将黑龙江省督察整改研究部署和督察整改有关文件、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预警、督办、通报、约谈等文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领域、重点工作阶段性成果、黑龙江省月度生态环境质量及分析数据抄送东北督察局三处。选派系统内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与东北督察局组织的有关督察工作。(责任部门:督察办)
三、加强双方干部交流锻炼学习
东北督察局适时选派干部到省生态环境厅及有关地市学习锻炼。省生态环境厅每年选派2名系统内同志到东北督察局学习锻炼。(责任部门:人事处)
四、健全报送评估机制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分别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厅办公室和督察办。厅办公室每半年对信息共享情况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及时整改信息共享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沟通机制。
联系人:办公室 陈可航13796439288
督察办 郎 雪18945401934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thj.hlj.gov.cn/tzgg/2144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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