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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预报会商及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预警等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项目概况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预报会商及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预警等项目(项目编号:SYZX20220408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 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YZX20220408

  项目名称: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预报会商及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预警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01包: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及沈阳环境在线系统等维护维修项目人民币300,000元(资金来源: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委托业务费30万元)

  02包: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项目 人民币150,000元(资金来源:2022年生态环境监测经费委托业务费15万元)

  最高限价:

  01包: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及沈阳环境在线系统等维护维修项目人民币300,000元,可兼投兼中。

  02包: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项目 人民币150,000元,可兼投兼中。

  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履约期限

  01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预报会商及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预警等项目(01包: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及沈阳环境在线系统等维护维修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起1年内。

  02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2年-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发布、预报会商及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预警等项目(02包: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

  供应商对包中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01包合同履行期限:环境空气质量发布及沈阳环境在线系统等维护维修项目合同签订起1年内。

  02包合同履行期限:水环境质量数据综合分析系统项目 合同签订起两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可兼投兼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6.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近三年内(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4日2022年5月3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6会议室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6月8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第6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异议与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商务条款等不清楚是可以口头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根据询问所涉及问题进行口头答复,如通用问题则以书面形式向全部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答复。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关于技术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它方面的异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异议。

  书面异议材料应符合实际,且必须针对本次采购项目,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答复不符合实际或与采购项目无关的异议。

  供应商应在异议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供应商如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回答异议不满意可向采购单位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环保大厦

  联系方式:康老师 联系电话:024-23935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项目联系人: 李若宪、陈思宇

  联系电话:024-82612027

  传真:024-82612027

  邮箱地址:lngczbyxgs@126.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若宪、陈思宇

  电话:024-82612027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4 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xxgk/czzj/zbcg/202205/t20220524_4565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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