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整改方案》第3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8:部分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改工作。
一、整改措施
(一)组织排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近年来新增、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二)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对不认真组
织排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未严肃追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长期管理不力、整改不彻底的,对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或重点督办。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2017年形成了以环保部门综合协调,国土、林业、海洋部门配合的协调工作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抓好本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通过问题排查,我省建立起了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以及重点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2018年成立了由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绿盾专项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加快督导推进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定期开展“绿盾”自然保护的强化监督工作,坚决打击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近年来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绿盾”强化监督工作,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年至2019年“绿盾”专项行动共核查点位1581处,无需整改和辽河油田进行有序退出1256处,需整改325处。目前已完成整改305处,未完成整改2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处、省级自然保护区10处),整改完成率93.8%。其中,“绿盾”四类聚焦问题851处,无需整改和辽河油田有序退出751处,需整改100处。目前已完成整改98处,未完成整改2处,整改完成率98%。通过“绿盾”专项行动,罚款622.17万元、拆除违建面积94.17万平方米、追责问责53人。2020年遥感监测新发现存在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情况2020年遥感监测点位110处(2019年遥感点位),涉及14个自然保护区。经核查,无需整改99处,需整改11处,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共拆除建筑面积共758.19平方米。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2月3日至2021年2月9日
受理部门:辽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62788595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 省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2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thj.ln.gov.cn/tzgg/tzggzh/202102/t20210203_4080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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