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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王一岭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意:

  王一岭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兼);

  乌日娜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职务;

  裴大实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应急与信访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处长职务、一级调研员职级;

  石闻华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职务;

  陈大岭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职务;

  崔剑钢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杨志成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孙梦君同志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应对气候变化与国际合作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朱建清同志晋升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一级调研员;

  免去范树阳同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处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自2022年1月24日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算。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xxgk/zzrs_7704/gbrmgstg/202203/t20220318_2019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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