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律维权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1年7月处罚案件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环罚〔2021〕6号

  赵伟:

  所在单位:内蒙古新创冶金有限公司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

  

  我厅于2021年4月28日和6月8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未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1套焦炭烘干系统、2座占地面积为8000m2的全封闭炉渣库、100m2危险废物暂存库(实际建设51.8m2),项目于2018年8月建成投运,违反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规定。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关环保责任,是此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为凭:

  1.2021年4月28日、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查)笔录》。

  2.2021年4月28日、6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3.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内蒙古新创冶金有限公司对赵伟的任命文件,证明被调查询问人赵伟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廷春委托处理环境保护工作事宜,是此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你公司及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对你公司的行政处罚另案处理。你作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环保工作并承担相关环保责任,是此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厅于2021年7月14日作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环罚告〔202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内环责改〔2021〕7号),7月15日直接送达你本人,告知你环境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送达回证》为证。

  我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责令你落实环境保护岗位职责,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并决定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限你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之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到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东风路支行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帐 号:054951010400060150000000713

  如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xxgk/cfxx/202108/t20210829_184345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