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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黑吉辽四省区首次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协议,四省区将本着“联合治污、团结治污”原则,开展联防共治、联合执法等工作。
此次协议的签订是四省区首次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共同签署协议,是东北四省区共同防治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联合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犯罪的务实举措,对保障我国东北地区行政边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建立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协议要求四省区将从联防共治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共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国东北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在属地管理方面,将切实做好四省区各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加强监管,控制和减少对相邻地区的污染影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在工作机制方面及联合执法方面,四省区将建立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案件交办机制、问题通报机制、交界市地州机动联动机制,实现区域联动,切实加强将对相关边界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环境污染案件、跨省区河流生态环境问题、属地不清的边界散乱污企业、危险废物异地倾倒案件等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达标排放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四省区还将定期组织培训,认真总结交流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执法和环境污染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共同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还将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生态环境厅加大对省际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等监管力量薄弱区域的执法力度,继续深化行政边界地区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同执法,严厉打击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同形成长效机制。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cjy_8153/sthjxc/202111/t20211129_1964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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