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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分获2021年度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和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日前印发《关于命名表彰2021年度自治区直属机关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的决定》,授予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等32个单位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授予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等30个单位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要求,狠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掀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热潮,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显著提升,单位环境面貌、办公秩序、文化氛围持续改善,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向心力显著增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也有力地促进了本单位中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此次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分别被授予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和区直机关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对两单位工作的充分肯定。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榜样表率作用,示范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践行人民至上宗旨,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zjhb/xcjy_8153/xjgz/202203/t20220309_2014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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