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建立全区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库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保护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拟建立全区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库,现公开征集专家人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能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咨询等意见建议。
(三)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熟悉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
(四)有较强的责任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培训授课、项目评审、技术指导、现场检查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相关工作。
二、专家职责
受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委托,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自然保护地监管、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修复监督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相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专家采取社会公开征集的方式。
(二)申请入选专家库的人员要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并提交身份证、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纸质版(复印件),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319室)。电子版发送至nmghbjzrc@163.com。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组织对申请入库的专家进行筛选,并对符合条件的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入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将不再聘用,对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
联系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然生态保护处 王泺鑫
电 话:0471-4632084、 18612380690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监管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3日
原文链接:https://sthjt.nmg.gov.cn/sthjdt/tzgg/202203/t20220303_2012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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