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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介休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173号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批山西介休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晋电发展〔2022〕296号)、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关于<山西介休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晋环保障函字〔2022〕16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晋中中南部和吕梁山下地区负荷迅速增长的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运行可靠性,优化调整地区220kV网架结构,你公司拟建设山西介休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109-140000-89-01-434199)。拟建介休500kV变电站位于晋中市介休市义安镇那村东南方向约400m处。本期新建2×1000MVA主变,500kV出线间隔4回,220kV出线间隔10回,每台主变侧加装3组60Mvar低压电容器和1组60Mvar低压电抗器。本期工程将500kV晋中~霍州Ⅰ、Ⅱ回线路“π”接入介休500kV变电站,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41.3km。其中采用2回同塔双回线路并行架设38km、同塔四回路本期3回挂线0.8km、同塔四回路本期单回挂线0.7km及单回架设1.8km。新建铁塔108基。拆除500kV晋中~霍州Ⅰ、Ⅱ回线路“π”接段之间线路0.36km,铁塔3基。

    根据《山西介休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结论,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满足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厅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周围区域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落实山西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措施。本项目输电线路拟于介休市孙家寨村西侧一档跨越山西介休汾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施工时要利用现有道路,不得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道路;加强宣传,增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鸟类的繁殖高峰期和候鸟迁徙高峰期。

  (三)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对裸露施工地面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堆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作业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影响。运营期:变电站内配套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变电站南侧高压电抗器对应围墙处加装声屏障;设置事故油池1座;设置一间危废暂存间。定期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噪声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有关要求重新报批。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9日

    

  抄送:厅核与辐射源安全监管处,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平遥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5/t20220507_5951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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