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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134号  

  关于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阳涉铁路

  电气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阳涉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的申请》(阳涉铁物〔2022〕20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阳涉铁路北起石太线白羊墅车站最终进入河北境内邯长线悬钟车站,线路全长188.6627km。本次改造路段为阳泉市白羊墅站至晋中市麻田镇段,经阳泉市城区、郊区、平定县和晋中市昔阳县、和顺县及左权县,线路长度172.46km。主要改造内容包括:新建北庄口、石窑坪、寒王、粟城牵引变电所4座,新建昔阳站、和顺县站、左权站、麻田镇站接触网工区4处,昔阳站新设供电维修车间;改造现有9.05km路段的钢轨为约束型阻尼钢轨+弹性道砟垫,正线木枕道岔改造为混凝土枕道岔,失效混凝土枕更新;沿线路基、隧道等进行病害整治。项目总投资11.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45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发改基础〔2016〕1536号)、《阳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晋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要求。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铁发改函〔2021〕404号文批复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山西孟信垴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出具了《关于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需穿越山西孟信垴自然保护区意见的函》(孟保字〔2021〕30号),同意该项目进行电气化改造。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昔阳分局分别出具了《关于<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经过左权县粟城集中供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左环函〔2022〕21号)和《关于<阳涉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经过昔阳黄岩汇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同意该方案建设。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25号)及结论,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保护措施。

  根据沿线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优化施工布置,落实有效的施工期扬尘、噪声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恢复及补偿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既有线路穿越山西孟信垴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龙泉国家级森林公园、石马寺省级森林公园、太行龙泉风景名胜区、桃河省级湿地公园、昔阳县黄岩汇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左权县粟城乡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及娘子关泉域,本次电气化改造需在现有铁路红线范围内施工,不得新增占地。各类生态敏感区内禁止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料场、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取弃土(渣)场、施工便道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公益林等敏感区域,临时占地尽量设置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对道路沿线植被的扰动。禁止在各类生态敏感区范围内排放污水,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料要及时清运至各类生态敏感区外合法处置。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向上述生态敏感区管理部门报告,并严格按其要求进行施工。

  1.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生态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采取围栏、彩带围护等措施限定施工范围,并在施工场地设置指示牌和警示牌。制定合理的建设时序及持续时间,尽可能缩短工期,避开鸟类的迁徙期,加强保护区珍稀动植物环保宣传和管理工作,有效减缓对各类生态系统的扰动和影响。

  2.水源地、湿地公园及泉域生态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机械的养护维修及废油、漏油的收集,施工单位应长期备有吸附材料和隔离拦截材料,以便在发生泄露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油污污染。设置专用收集设施,对所收集的污水和固体废物进行异地处理,防止这些物质污染土壤及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

  3.生态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须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状况对裸露土地及时绿化,减少原生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并结合项目特点和铁路沿线自然景观进行景观恢复和保护,落实生态恢复与生态补偿措施。临时堆土进行压实,表面加纤维布覆盖,四周应设置临时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经沉淀后的雨水用于工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结束后,对沿线三处取土场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减缓区域内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噪声和振动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采取挡护、减振等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临近村庄路段夜间不得施工;推土机、挖掘机等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运行,严格控制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改道,减轻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对保护动物的影响。运营期结合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对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的敏感建筑物,其中河下村、泊里村等15个敏感点共7655m采取设置声屏障,庄窝村、管道沟村等35个敏感点共748户房屋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等措施,确保噪声敏感点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对涉及振动敏感点区域的路段,采取更换“约束型阻尼钢轨+弹性道砟垫”措施,保证全线振动环境敏感目标均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标准限值要求。加强噪声及振动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护措施,若噪声、振动监测值超标须进一步采取搬迁或功能置换措施,避免噪声和振动污染扰民。项目电气化改造后,列车夜间运行经过噪声敏感点区段可采用新型灯光光闪技术代替传统鸣笛,以减轻铁路运行噪声影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工程沿线土地的使用,在线路两侧噪声和振动超标范围内,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噪声和振动敏感建筑物。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以新带老”要求,一并解决既有工程存在的噪声和振动污染问题。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穿(跨)越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禁止向水源保护区内排放任何污染物。运营期在水源地范围内加强铁路运输管理,采取防遗洒、防泄漏等措施,运营单位增设视频监控系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置专门收集系统,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确保沿线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沿线既有车站规模及地理位置,严格落实生活污水分类处置措施,其中平定站、和顺县站和麻田镇站满足市政接管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昔阳站设置A2O一体化处理设施,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洒水;石窑坪站、左权站及泊里站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送附近污水处理站处理;北庄口站、粟城站、宁艾站、北亩站、寒王站及石港口站均设置旱厕,由附近村民沤肥。各站点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涉及娘子关泉域范围内的线路和站点,须按照省水利部门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对废水配套管网、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隔油池、化粪池、旱厕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避免对娘子关泉域造成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施工期产生废弃土方分别运至各县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场处理;运营期北庄口站、石窑坪站、寒王站、粟城站、昔阳站、和顺站、左权站及麻田站产生的废机油,在各站区内新增设一座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并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牵引变电站产生的事故废油,暂存于各站内事故油池,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各站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严格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牵引变电所、基站选址远离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牵引变电所场界工频电场和工频磁感应强度须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运营期加强电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列车运行电磁干扰影响问题。配合沿线规划部门对牵引变电所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新建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电磁敏感建筑与牵引变电所围墙之间保持30m以上控制距离,防止出现新的电磁敏感点。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减少施工扬尘。选择居民较少的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运营期各站场新增建筑均采用电采暖方式,对既有车站昔阳站4.2MW燃气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排放限值要求。

  三、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专项设计要求,应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以及施工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制定并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态环境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结果不断优化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四、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1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平定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昔阳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和顺分局、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5/t20220511_59664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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