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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排采水回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晋环审批函〔2022〕167号

  关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

  排采水回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汾煤层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排采水回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申请》(石化股份临煤〔2022〕25号)、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关于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排采水回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排采水回注工程位于临汾市吉县和乡宁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万宝山排采水处理站、谭坪排采水处理站,改造现有2口砂岩气开采枯竭井为试注井,分别为延3-24-34井和延3评1井;新建试注水输送管线22.60km,泵房4座,增加外输泵、喂水泵、注水泵、水箱等设备设施,同时建设配套的监测监控措施。项目总投资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5万元。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山西省主体功能区划》、《吉县生态功能区划》、《乡宁县生态功能区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山西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取得该项目所在区块探矿权,具备油气勘查资格。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三气”综合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允许对2015年前以行政授予方式取得的煤层气区块进行“三气”资源综合勘查开发。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评估报告(晋环服务〔2022〕3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以后,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为试注工程,试注期为两年。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必须对照《报告表》逐一落实各项环保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管理体系,降低试注工程造成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要求,全面落实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及风险防控措施、监控要求。根据试注层位、试注井位、试注层位上下相邻地层和周边饮用含水层等相关监测参数情况和项目排采水水质、水量情况,科学配置试注规模,合理规划试注时序,有效控制试注风险影响和污染防治。试注水输送管线穿越河流、公路等施工方案须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车辆机械清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洒水降尘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送至排采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农户现有设施进行处理。运营期煤层气和砂岩气排采水通过万宝山区块和谭坪区块2座排采水处理站处理;排采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过滤器反冲洗废水和污泥压滤废水全部返回排采水处理站统一处理。万宝山区块排采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60m3/h,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氧化+双滤料过滤+核桃壳过滤+消毒”处理工艺;谭坪区块排采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30m3/h,采用“调节+混凝沉淀+氧化+双滤料过滤+核桃壳过滤+消毒”处理工艺。

  2021年10月6日,《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延川南区块煤层气开发排采水回注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中心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会论证通过,同意选取延川南区块山西组1段砂岩层作为本项目的试注层,并明确项目排采水经排采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论证报告》中的试注水水质控制指标及《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等相关标准要求,且优于试注层原生水质后,方可试注。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试注地段岩层要完整、封闭,试注过程中要控制注入压力,做好跟踪监测,防止出现窜层现象,确保不污染地下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排采水处理站、输送管道为重点防渗区,井场泵房为一般防渗区,管道采用防腐蚀性材料。实施动态监测和监控,重点对周边柏山寺乡集中供水水源地、枣岭乡娘娘庙集中供水水源地、鄂河入黄口断面以及排采水处理站出水、试注井井筒完整性及试注泵运行参数、试注层上下邻层、区域内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三叠系砂岩裂隙含水层)进行监测。在试注井周围布设6口跟踪监测井,采用SF6作为示踪剂,如果在跟踪监测中发现该示踪剂,则表明试注发生了窜层,应立即停止试注,启动应急措施,确保不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四)严格落实生态影响保护措施。井场平台、试注水输送管线施工中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植被破坏。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采用防护网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试注管线穿越鄂河时采用顶管穿越;施工用料的堆放应远离水体,各类材料应设有防雨遮雨设施;禁止在河流主流区和河滩区内清洗施工机械或车辆,施工挖出的淤泥、渣土等不得抛入河流;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围堰及导流明渠,恢复河床原貌。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包装材料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置;废弃土方在施工结束后全部进行回填;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排采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后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产生的废滤料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机油规范暂存于集气站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六)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管沟挖填随挖随用,减少土方存留时间及运输距离。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柴油动力机组和优质燃油,废气排放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标准要求。

  (七)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采取合理的降噪措施和工艺,施工便道尽量远离村庄,禁止村庄附近井场和管线工程夜间施工、运输,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523-2011)。运营期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各平台水泵在泵房内设置,选用优质低噪设施并设置水泵隔声罩和减振基础,连接处采用软管连接,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编制工程区水文地质条件监测计划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试注系统风险监控体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形成监测报告。根据试注期间取得的相关注水参数,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评价和全面环境影响评估,及时总结试注管理经验及地下水保护要求,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及窜层危险,应立即停止试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试注期两年结束前,须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影响尤其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经报请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实施。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9日

  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吉县分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乡宁分局。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hjpj/hpwjspjdgg/202205/t20220511_59666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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