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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关于2018年度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26号)精神,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省环保厅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在专业技术岗位(含环境司法鉴定中的技术、管理类)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环保系统社会团体及相关的环保公司、环保企业中从事环保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评审基本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凡申报环保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和任期间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条件
1.硕士:第一学历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所学专业为环境类及相关类,并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正式进入本单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可申报工程师。
2.博士:第一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正式进入本单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3.其他学历: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期满4年及以上。
(二)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
1.从事环境科研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内),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厅、市(市科技局)级重点科研两项以上(前5名内),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2)主持或参与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内),具有良好的社会利用价值。
(3)主持或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6名内),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2.从事环境工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主持一项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或主要参与(2-5名)两项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2)主持一项中型环境工程的设计(投资一千至三千万),或主要参与(2-5名)两项小型环境工程的设计(投资一千万以下),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和工程验收。
(3)主持一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主持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主要参与(2-5名)两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三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
(4)主持一项中型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环保投资一千至三千万)或主要参与(2-5名)两项小型(环保投资一千万以下)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5)参与(6-10名)“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环境工程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三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四项以上)。
3.从事环境监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实验室分析和质控人员,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两项指标或省级颁发的三项指标以上的上岗证。(附上岗证复印件)
(2)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年报、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监控月报季报年报能力,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相应报告的编写(前5名)。
(3)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5名)。
(4)参与完成过国家级环境监测类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或主要参与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6名),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省级或厅、市(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一项以上(前5名)。
(6)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省级环境监测规划一项或作为主持人编写市级环境监测规划一项或县级环境监测规划两项以上(前5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7)作为主要参与者(一项以上)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前5名)。
(8)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起草一项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前5名)。
4.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作为主要参与者制订、修订市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一项以上(前5名)。
(2)作为主要参与者制订省、市(地)级5年期环境保护规划或环保类行动计划或省、市(地)、县级年度环境保护计划一项以上(前5名)。
(3)针对排污企业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5名),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向社会或企业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广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四、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的条件
进入工作岗位后,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任技术员期间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一)认定助理工程师的学历条件
本 科: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技术工作满1年;
大学专科: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
中专毕业: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二)认定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业绩条件
1.从事环境科研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参与厅(市)级下达的科研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2)参与环保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具有较好的社会利用价值。
(3)参与开发环保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环保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10名),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2.从事环境工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参与一项中型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至三千万)(前10名),或两项小型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万以下)(前6名),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和工程验收。
(2)参与一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前10名)或两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前5名)(考核结果在60分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3)参与一项小型(环保投资一千万以下)建设工程环保竣工验收报告(前6名),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4)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以上(前10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3.从事环境监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实验室分析和质控人员,须取得省或市级颁发的两项指标以上的上岗证(附上岗证复印件)。
(2)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年报、5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污染源监控月报季报年报能力,或主要参与一项以上相应报告的编写(前6名)。
(3)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10名)。
(4)参与完成过省或市级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5)参与完成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省级以上采用或厅、市(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一项以上(前10名)。
(6)参与编写省或市级环境监测规划一项(前10名),或县级环境监测规划两项以上(前5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与一项以上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前10名)。
(8)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一项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前10名)。
4.从事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1)参与制订、修订市级以上颁布的环境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一项以上(前10名)。
(2)参与制订省、市(地)级五年期环境保护规划或环保类行动计划(前10名)或省、市(地)、县级年度环境保护计划一项以上(前6名)。
(3)针对排污企业作为参与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6名),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4)向社会或企业作为参与者推广环保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10名),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审查认定 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发部发〔2004〕13号文件)精神,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中评委审查认定。
六、学历、继续教育等相关要求
1.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环保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申报人员能够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可不再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2.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及我省有关要求,申报评审者任现职期间,每人每年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及考核结果将逐步作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七、需报送材料
(一)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报送材料:
1.单位出具的推荐函、“三公示”证明文件及《任职资格备案表》(附表3)。
2.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综合评审(认定)表》(附表1,一式3份)。
4.2寸红底照片2张。
5.以下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用A4纸打印,复印件要加盖公章(一式1份)。
(1)个人业务工作总结;
(2)学历、资历材料;
(3)各年度考核材料;
(4)工作业绩材料;
(5)科研、专利、发明、推广等成果获奖材料。
(二)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审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需报送材料: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出具的推荐函(注明中级职数情况、鉴定意见及公示情况);
3.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的复印件;
4.环评工程师审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
5.《任职资格备案表》(附表3);
八、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将个人报送材料收集后,统一报送至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联系人:贺红官,联系电话:0351-7731437。材料收审工作将于2018年10月15日截止,过期不予接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初审推荐工作,按时上报评审材料。
九、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函要求1000字以内,每人一份,不要混用。
(二)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三)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社厅网站或省环保厅网站下载。

   附表: 1.《综合评审(认定)表》(附表1)
2.《环评工程师审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
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附 表3)



   山西省环保厅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综 合 评 审(认 定) 表(附表1).doc

  环评工程师审查认定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doc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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