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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评审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628号)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评审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0年度全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所学专业为环境科学类或相近专业(理科或工科),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4.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和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1)硕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员工作满2年。
(4)中专毕业: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员工作满4年。
2、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1)博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
(2)硕士: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18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3)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16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4)其他学历: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即2015年年底前任助理工程师。
(三)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生态环境科研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②参与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具有较好的社会利用价值;
③参与开发生态环境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生态环境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10名),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④ 参与环保政策研究、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一项以上(前8名),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 参与水、大气、土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环保相关规划(方案、计划等)项目一项以上(前8名),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 参与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含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管理评估、专项研究、可行性研究等)一项以上(前8名),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2)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中型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至三千万)一项(前10名),或小型生态环境工程设计(投资一千万以下)两项(前6名),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和工程验收;
②参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或主持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③参与小型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投资一千万以下)一项(前6名),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④参与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以上(前10名),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3)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省级颁发的两项指标以上的上岗证(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参与编写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统计年鉴、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专题分析报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月报季报年报一项以上相应报告(前8名);
③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10名);
④参与完成省或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类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并经专家技术审查或验收的;
⑤参与完成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省级以上采用或厅、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一项以上(前10名);
⑥参与编写省或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一项以上(前10名),或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两项以上(前5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⑦参与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一项以上(前10名);
⑧作为主要参与者起草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一项以上,并被相关部门采用(前10名)。
(4)从事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制订、修订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一项以上(前10名);
②参与制订省、市级五年期生态环境规划或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前10名)或省、市、县级年度生态环境计划一项以上(前6名);
③针对排污企业作为参与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6名),取得较好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④向社会或企业作为参与者推广生态环境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10名),并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5)从事环保决策咨询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完成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课题、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课题一项以上(前10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②参与完成省(部)、市(厅)、县级环境规划、规划环评、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环保课题研究、环保政策研究、环境治理工程报告书和技术方案一项以上(前10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③参与完成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一项以上(前6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2、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生态环境科研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或主持或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下达的科研一项以上(前8名),并经过主管部门评审鉴定(验收);
②主持或参与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成果推广项目一项以上(前5名),具有良好的社会利用价值;
③主持或参与开发生态环境新产品、污染治理新工艺、新技术、生态环境类新材料一项以上(前6名),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
④参与环保政策研究、环境咨询等环境领域的研究项目两项以上(前5名),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⑤参与编写水、大气、土壤等方面的生态环境环保相关方案、规划等项目两项以上(前5名),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与环保类调查与评估项目两项以上(前5名),例如环境质量、各类水、气、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环境与健康、应急预案、管理评估、专项研究、可行性研究等,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主管部门验收。
(2)从事生态环境工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主持开发、应用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一项,或主要参与开发、应用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两项(前5名),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②主持中型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投资一千至三千万)一项,或小型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投资一千万以下)两项(前5名),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和工程验收;
③参与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评审两项以上,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或主持编制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两项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或主管部门批复;
④主持或主要参与中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书一项以上,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两项以上,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
⑤参与(前10名)“开发、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建设工程生态环境竣工验收”三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四项以上)。
(3)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类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国家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上岗证两项指标或省级颁发的三项指标以上的上岗证(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生态环境监测综合分析人员主要参与编写生态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统计年鉴、能力验证报告、分析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专题分析报告、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及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月报季报年报一项以上相应报告(前5名);
③参与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前5名);
④参与完成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类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10名),或主要参与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一项以上(前6名),并经专家技术审查或验收的;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数据综合分析和各类报告编写与审核工作2年以上,省级或厅、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用一项以上(前5名);
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写省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一项以上,或作为主持人编写市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一项以上,或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两项以上(前5名),并被有关部门认可或采用;
⑦作为主要参与者开发应用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一项以上(前5名);
⑧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起草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一项以上,并被相关部门采用(前5名);
⑨从事一线监测工作,进行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核查结果被主管部门采纳的。
(4)从事生态环境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作为主要参与者制订、修订市级以上颁布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技术政策等一项以上(前5名);
②作为主要参与者制订省、市级5年期生态环境规划或生态环境类行动计划,或省、市、县级年度生态环境计划一项以上(前5名);
③针对排污企业作为主要参与者,提出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一个以上(前5名),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④向社会或企业作为主要参与者推广生态环境类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环境效益。
(5)从事环保决策咨询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附相关材料证明:
①参与完成省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课题、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课题一项以上(前10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②参与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环境规划、规划环评、环保项目可行性研究、环保课题研究、环保政策研究、环境治理工程报告书和技术方案一项以上(前10名),或参与完成厅(市)级重点项目两项以上(前10名),或参与完成县级项目三项以上(前10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③参与完成环境污染损害评估报告、司法鉴定报告、修复工作方案等两项以上(前6名),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或被委托方采纳。
四、学历、继续教育等相关要求
1.关于学历认可,均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申报人员能够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可不再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
2.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重要条件。
五、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2.单位确定推荐人选。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格落实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在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单位根据评议组提出的推荐名单,在“三公示”(即评审条件、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中要注明申报人学历、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推荐申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逐级申报审核。各单位对申报材料逐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评委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已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出具鉴定意见,由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送生态环境工程系列初、中级评委会;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六、需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需报送材料
1.各单位出具的推荐审核意见函、“三公示”证明文件及《山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人员汇总表》(附表1),并附电子版。
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附表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3.二寸红底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姓名、单位)。
4.《综合评审(认定)表》(附表3),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二)装订要求
所需材料按顺序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列出目录并注明页码,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报送材料时,现场审核相应原件,审核后退回。
1.有关证件。包括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获奖证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证明材料等,如取得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需一并提供。
2.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须附完成的项目(课题)立项、批准文件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项目(课题)中担任的角色、所起的作用等有关原始材料。
3.科研成果及技术项目获奖相关材料。任现职期间所完成的项目(或研究课题)获奖的,获个人证书的需提供复印件,未获个人证书的须附成果鉴定报告书及能说明本人在成果获奖中担任角色与所起作用的有关文件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1套。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3份。用《山西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附表4)打印。
6.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公示制度。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推荐人员实行“三公示”制度,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意见控制在1000字以内,每人一份,不得混用。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要严格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9〕969号)重申的违纪处理意见执行。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三)按期组织报送。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初审、公示等工作,务必于2020年10月26日前将本单位推荐人员个人材料报至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50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sthjt.shanxi.gov.cn/)下载。
联系人:王玮 李瑞霞
联系电话:0351-6371052
邮 箱: sxstrsc@163.com

  附件:
附表1:山西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及认定人员汇总表.xls

  附表2: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表3:综合评审表.doc

  附表4:山西省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doc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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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thjt.shanxi.gov.cn/zwgk/rsxx/zyjszcgl/202111/t20211129_35037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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