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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对政协河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第056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省自然资源厅:

  周海平委员提出的“关于在太行山区严禁采石烧灰制水泥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矿山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河北省矿山生产建设标准》,对包括太行山脉的露天矿山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工作,逐级明确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共排查发现存在生态环境问题的企业共963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对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并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报请当地政府关闭100多家未完成整治的矿山企业。

  同时,我厅严把环境准入关,守好生态底线,从源头上清除污染隐患。特别是对历史形成或现有的矿山在整合、改扩建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明确责任主体治理恢复,未完成生态恢复治理任务的矿山开发项目,不得批准其新、扩、改建环评文件。明确矿山开发施工期、运行期、闭矿期的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久拖不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超标排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依规解决好矿山项目审批权上收后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组织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督促企业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生产,坚决杜绝前清后乱问题出现。

  特此反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2日


原文链接:http://hbepb.hebei.gov.cn/hbhjt/zwgk/fdzdgknr/jytabljggk/10164663691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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