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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佚名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24538902

  传    真:022-24538906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

  天津华电福新海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

  世纪鑫海(天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项目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西南部天津长芦海晶集团有限公司盐田内,占地面积4.04hm2,新建1座500kV升压站,采用一级升压方式,内设3台500/35kV升压变压器(2x350MVA+1x300MVA),主变压器采用户外布置形式,同时配套建设40套2.5MW储能单元,充分开发利用天津市太阳能资源,建设绿色环保的新能源。

  1电磁防护措施

  根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对于500kV交流输变电工程,公众曝露环境中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4kV/m。升压站高压设备将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本工程采取电磁控制措施减少可能造成的电磁影响,主要是合理设置变压器位置,控制设备连线离地面的最低高度;电气设备端子处设置有多环结构的均压环,主变低压侧进线采用封闭母线,同时选择合适的设备间连接方式及相应金具结构等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建设项目运行期对电磁环境的影响,保证电磁环境符合控制限制要求。

  2噪声

  施工期选择低噪音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建设地点周围200m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期噪声得到有效控制,施工厂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运行期升压站内电器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各种噪声,主要以中低频为主。主要声源为变压器、环保设备风机。变压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升压站四周设有围墙,同时优化变压器布局,增加基础减振,降低变压器噪声;环保设备风机位于室内,且风量较小,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振。本项目噪声声源通过降噪措施的有效实施,不同产噪设备叠加后升压站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现场不设生产生活区,施工期现场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内,定期清掏,由专业公司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废水水量较小,由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行期升压站无生产废水,仅有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进入隔油池处理后,协议使用天津华电南疆热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清扫。废水来源、水质与华电南疆公司相同,经类比预测,处理后水质满足绿化回用要求,处理工艺可行。同时,本项目废水水量较小,华电南疆公司现有处理能力可以接纳本项目废水,并且不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产生明显影响,处理可行。运行期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对裸露场地采取密闭苫盖,临时堆土采取施工拦挡措施,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车辆冲洗及其他施工期用水经沉淀池沉降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可有效降低施工场地扬尘,使扬尘在20~50m范围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

  运行期食堂烹饪产生油烟,烹饪间密闭,产生油烟收集效率可达到100%。采用高效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净化效率可达到85%以上,经处理后油烟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DB12/644-2016《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标准限值(1.0mg/m3)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管理,避免生活垃圾随意丢弃,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由建筑垃圾收运单位清运处理。

  运行期升压站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存放于垃圾袋内,委托有关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废锂电池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交由锂电池收集单位进行收集处理;设备检修时可能产生废变压器油暂存于危废间,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置。

  (报告书填写)

  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原文链接:http://sthj.tj.gov.cn/YWGZ7406/HJGL7886/HYFSGL1020/HJSYYXMSPHYSGS3262/202203/t20220330_5843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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