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24日—2021年7月1日我部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7月2日-2021年7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10-65646188、65646800(行政审批大厅)
传真:010-65646186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环审〔2021〕55号 | 2021/7/1 |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pj/ypzxmgg/202107/t20210705_84531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
- 《关于强化环评文件编...[2024-09-18]
- 【图解】山西省固体废...[2024-09-18]
- 《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2024-09-18]
-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2024-09-18]
-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09-18]
- 一图读懂 | 《生态...[2024-09-18]
- 关于向中核四0四有限...[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