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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关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240万吨/年)等2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部拟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240万吨/年)等2项(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22日-2021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积家井矿区新乔矿井及选煤厂项目(240万吨/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

  宁夏新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宁东煤炭基地积家井矿区规划新建矿井,总体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井田设计面积44.8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等规模选煤厂,属低瓦斯矿井。采用立井开拓,走向长壁法采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立井、副立井和回风立井等主体工程,原煤仓、限下煤仓、产品仓、矸石仓、输煤栈桥等储运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和矿井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铁路专用线单独立项。工程总投资26.02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井田内分布有盐环定扬黄干渠、刘家沟水库至盐池县人饮供水总干管、地方公益林、基本农田和村庄等,采煤形成的地表沉陷将对上述保护目标和区域生态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对盐环定扬黄干渠、刘家沟水库至盐池县人饮供水总干管留设保护煤柱,对受影响的村庄采取搬迁等措施。对地方公益林采取边开采边修复的措施,确保其生态功能不降低。制定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开展工程影响区生态修复专题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恢复措施。(2)地下水:井田内分布有居民水井。井田范围内无供水意义含水层,采煤将破坏侏罗系中统延安组砂岩裂隙~孔隙承压水含水层,对第四系孔隙潜水含水层影响较小。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若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实施分区防渗。制定居民供水预案,加强对居民水井跟踪监测。(3)地表水:矿井水和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新建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选煤生产,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除回用选煤、消防等外,其他部分经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后用于农田灌溉。浓盐水除回用于防火灌浆外,其他部分采取蒸发结晶处理。(4)其它:建井期矸石充填白云岩矿采空区,运营期掘进矸石和洗选矸石充填井下。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由城镇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浓盐水结晶盐根据固体废物属性采取相应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煤炭储运采取封闭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21〕53号文件同意本工程产能置换方案。

  010-65646208

  2

  伊泰集团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伊宁矿区煤矿(露天部分450万吨/年)及选煤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

  伊泰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疆伊宁矿区伊南煤田中小型煤矿开采区资源整合方案规划项目,本次评价为井田露天开采部分,设计开采面积24.95平方公里,设计生产能力450万吨/年,项目为露天开采,岩土剥离采用单斗-卡车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可移动式破碎站-带式输送机半连续开采工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露天采掘场、外排土场、地面运输系统、工业场地、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原煤仓、产品仓、矸石仓、带式输送机等储运工程,供水、供电、电锅炉供暖以及矿坑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站等公用和环保工程。工程总投资22.1亿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1)生态:井田范围内分布有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目标,采煤形成的露天采坑,表土剥离和排土场占压将对上述保护目标及区域生态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公益林集中分布的三采区以及二采区涉及公益林的区域暂缓开采。对项目涉及的苏阿苏河和阿尔玛勒河相关区域实施禁采。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的采区,应落实文物保护管理要求。优化内排方案,尽快实现内排。边开采边复垦,表土单独剥离并集中堆放,用于后续平台表面、边坡覆土。采取人工干预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保护生态功能不退化,开展工程影响区生态修复专题研究,不断优化和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措施。(2)地下水:矿田范围内无生产、生活水源井(泉)等分布,开采范围不涉及供水意义含水层,采煤将破坏煤系含水层及上覆侏罗系中统头屯河组含水层、矿田南部烧变岩含水层。维修车间、危废暂存库等区域若发生渗漏将对地下水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对苏阿苏河、阿尔玛勒河、第四系全新统孔隙潜水含水层划定保护范围实施禁采。对采坑边坡采取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地下水跟踪监测,指导后续防治水措施。落实分区防渗措施。(3)地表水:矿坑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主要保护措施:矿坑水、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4)其它:剥离物和分选矸石全部运至排土场,达产第2至4年,剥离物排至内排土场,剩余排至外排土场,达产第5年全部内排。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清运至察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扬尘污染防治。采掘过程采用微差爆破,七级大风天气停止采掘,破碎等环节采取除尘措施,煤炭储运均采用封闭设施。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办能源〔2020〕95号文件明确了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发煤炭〔2020〕77号文件核准项目(450万吨/年)。

  010-65646208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ywgz/hjyxpj/jsxmhjyxpj/nscxmgs/202112/t20211221_9648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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