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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开展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深圳)中心建设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深圳)中心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该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对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处理处置、环境风险防范和资源化利用的需要,以及我部《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依托深圳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工程技术(深圳)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国危险废物利用与处置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危险废物资源化与无害化方面的技术研发、验证和工程化转化应用,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承担和参与相关领域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研究制定,为国家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危险废物处理设施高水平建设和运行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提升行业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能力;为政府、行业和社会提供技术、信息和咨询服务,实现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的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不超过3年。请按照《方案》中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目标,关注本领域技术发展动态,开展技术研发与创新活动,提高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抓紧落实资金投入,按期完成中心的各项建设任务。同时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履行中心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按时向我部提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报告建设期间的重大事项。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月1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部内抄送:固体司。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4/202101/t20210121_818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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