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等五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

  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

  三、《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1部分 车载终端》(HJ 1239.1—2021)

  四、《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2部分 企业平台》(HJ 1239.2—2021)

  五、《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 第3部分 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HJ 1239.3—2021)

  以上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2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112/t20211231_96578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