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环保民声网!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07 来源: 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22年4月19日至22日对你公司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公司,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国家核安全局

2022年4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22年4月19日至22日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三)《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

  (四)《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

  (五)《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六)《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

  (七)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或认可的文件。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二)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四)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

  三、检查活动

  2022年4月19日至22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1)。检查组听取了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徐大堡核电厂4号机组工作进展的汇报、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关于4号机组核岛FCD前准备情况的汇报、中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监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等情况的汇报。

  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4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实施、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技术条件准备情况、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核岛FCD前现场准备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4号机组核岛筏基、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实验室和原材料存储场地等进行了现场查勘,对相关文件记录进行了抽查,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对话和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人员名单见附件2)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四、检查情况

  (一)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

  营运单位针对3、4号机组工程项目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相关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接口关系清晰,土建施工质量整体受控。

  (二)核岛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施工管理条件准备情况

  营运单位已批准发布了徐大堡核电厂3、4号机组核岛土建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现场人员及组织机构配置基本满足4号机组核岛FCD需要。

  (三)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技术条件准备情况

  4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筏基整体浇筑施工方案已生效发布,施工过程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已准备就绪。设计图纸和技术规格书满足4号机组核岛FCD及后续连续施工的需求。

  (四)核岛基坑负挖等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4号机组核岛基坑验槽核安全监督检查中提出了6项管理要求,营运单位已全部整改落实。

  (五)现场准备情况

  4号机组核岛基坑负挖、边坡支护完毕。反应堆厂房筏基钢筋绑扎、预埋件安装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混凝土生产和浇筑所需材料、工器具和设施设备等正按计划配备。

  五、检查结论和改进要求

  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提出5项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应在核岛FCD前完成相应的整改工作,以满足4号机组核岛FCD的条件。

  (一)针对施工单位《混凝土工授权、考核管理规定》中未明确混凝土工初级、中级和高级的具体分级要求以及评定合格后混凝土工授权有效期的问题,营运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升版规定,细化混凝土工的分级要求,并完成对混凝土工分级授权的核定。

  (二)针对监理单位土建监理5人未完成授权,施工单位核岛二队2人未到岗,现场施工班组2人姓名重复出现等核岛FCD施工相关人员配备问题,营运单位应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制定的人员组织方案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落实施工相关人员的岗位授权、人员配备,确保现场情况与方案一致,以满足施工活动要求。

  (三)针对4号机组核岛基础大体积混凝土温度监测系统未布设,1台车载泵、2台泵车、6台混凝土罐车未到场,核岛FCD浇筑使用的水泥未到场,砂石骨料未入仓等问题,营运单位应进一步落实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设备和原材料及时到位和可用性。

  (四)针对3号机组贯穿件变位问题未充分反馈到4号机组施工方案中、中核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徐大堡分公司未建立经验反馈清单等问题,营运单位应加强承包商及分包商经验反馈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承包商及分包商建立完善的经验反馈及行动项闭环管理体系,确保经验反馈体系有效运转。

  (五)针对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水泥粉煤灰细度试验等试验仪器使用台账记录不规范的问题,营运单位应开展对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中记录管理有效性的评估,确保质量保证记录的有效性。

  对于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营运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并将改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按要求提交国家核安全局和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1.检查组人员名单

     2.受检单位人员名单

  抄送: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7/202205/t20220505_97692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三农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环保民声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环保民声网 hbjd.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851694831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