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实施《安徽省2022年土壤风险监控点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安徽省2022年土壤风险监控点监测工作,规范我省2022年土壤风险监控点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确保土壤监测数据“真、准、全”,近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制定《安徽省2022年土壤风险监控点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我省2022年土壤风险监控点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工作予以明确。
《方案》规定风险监控点土壤样品采集单独样。采样位置以目标点位为圆心、半径30m范围内,观察、优选符合土壤采样代表性要求的位置,保证一次性获得足够重量的样品,严防交叉污染。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土壤样品制备环节开展监督抽查,对制样场所、制样器具、人员是否满足要求,样品制备过程、内部质量管理是否规范进行抽查。
《方案》规定样品测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样品测试实验室按照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样品下发批次进行测试,并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要求插入实验室内部质控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土壤样品测试环节开展监督抽查,对分析测试方法、仪器设备、人员是否满足要求,分析测试过程、内部质量管理是否规范进行抽查。
《方案》规定样品测试省级质量控制要求。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按照不低于本辖区任务量10%比例的外部质控样品量进行省内质量控制与评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将省级质控样按测试批次均匀插入测试样品中,各任务承担单位及时、规范上报省级质控样分析测试结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及时对质控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反馈,对于质控结果有问题的项目,查找原因,落实整改,必要时对问题样品所在批次进行全批次样品的复测。
《方案》强调,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组建质量检查组对任务承担单位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监督组按照覆盖监测任务全流程(采样、制样和测试)和全要素(质量体系、人员、仪器设备、环境和方法等)的原则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开展样品采集、制备和流转质量监督检查,委托相关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样品分析测试质量监督检查。检查组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反馈发现的重大问题并跟踪验证整改完成情况,检查完成后,被检查单位应对照检查组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期将整改报告提交质量监督组。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tdt/120945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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