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2022年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8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致各潜在供应商:
为做好2022年监管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拟采购红外遥感光谱仪、酶标仪、液相色谱质量联用系统共3台进口实验仪器设备。上述设备已于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4日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两家国内供应商发来的意见函。
目前我站已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系统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进口产品论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4日。
如各潜在供应商对专家论证意见有建议或意见的请在公示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书面原件材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送至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逾期不予受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及签到表详见附件。
单位: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地址:福建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办西洪南街516号
联系方式:潘工0594-2530266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2022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204/t20220408_58833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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