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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日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2年4月2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西厂区1台无损检测设备项目

  宁德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西厂区H3厂房内,使用1台工业CT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

  福建省肿瘤医院放疗中心加速器机房改扩建一期项目

  福州

  福建省肿瘤医院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福州市福马路420号福建省肿瘤医院放疗中心大楼内,于一楼使用2台加速器,在二楼使用1台射波刀和1台TOMO机,共4台Ⅱ类射线装置;于三楼使用2枚Ir-192放射源(用于后装治疗),为Ⅲ类放射源。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3

  福建童昌医院核技术利用新建项目

  泉州

  福建省童昌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在泉州市南安市罗东镇罗溪村福建童昌医院质子中心内,使用1套质子治疗系统,质子最高能量为230MeV,为Ι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加速器机房配备巡检系统和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做好机房周围辐射防护的日常监测,设置辐射环境监测实时监测点位,定期做好机房周边河水、土壤的采样和检测工作。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4

  安迪科药业(福建)有限公司安迪科正电子技术项目

  漳州

  安迪科药业(福建)有限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在漳州市长泰经济开发区兴泰工业园安迪科药业(福建)有限公司1号厂房内,开展生产、使用和销售医用放射性核素工作。使用2台回旋加速器,生产F-18和Zr-89放射性核素,为Ⅱ类射线装置;使用和销售F-18、Tc-99m、Ga-68、I-131、Zr-89、Lu-177、Re-188、Th-227等放射性核素,为甲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1.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加速器机房设置屏蔽墙和防护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做好放射性核素使用和销售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做好备份和存档工作。

  4、做好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安全监控工作,并做好24小时安保工作,确保放射性核素安全。

  5.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设有专用衰变池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贮存;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6.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7.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一、公示时间: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邮政编码:350003


原文链接:http://sthjt.fujian.gov.cn/zwgk/gsgg/202204/t20220402_58734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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