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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丨《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04-03 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13个部门联合印发文件,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十四五”末山东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方案》首次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进行部署安排,提出要在济宁市鱼台县开展国家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并以此为引领,在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选择部分重点县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

  《方案》围绕农村、农业、监管3大领域建设,提出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11项重点任务。

  其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明确要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方式,充分考虑城镇管网距离、人口规模与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经济条件、地形地貌等因素,分区域分类选择治理方式。优先推广运行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污水治理技术,鼓励居住分散地区采用生态处理技术,可通过黑灰水分类收集处理、与畜禽粪污协同治理、建设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污水,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庄绿化等。同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周边农村延伸。尤其要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3年,基本完成上述流域内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针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要积极争取国家农村黑臭水体与生活污水治理综合试点示范。到2023年,完成现有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建立并动态调整农村黑臭水体监管清单,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动态管理”。

  针对种植业污染防治,山东省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到2025年,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农作物种植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化肥施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10%左右。围绕秸秆农膜的回收利用,《方案》明确,对秸秆将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对农膜将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严格落实农膜管理制度,健全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全链条管理体系,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到2025年,农膜回收率达到92%左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2年年底,全省养殖大县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维持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方案》首次系统提出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长期观测,在南四湖建设农业生态环境野外观测超级站;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到2025年,实现全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区县级全覆盖,农田灌溉水质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为保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推进,山东省将进一步健全市县为主、中央和省级补助的政府投入体系,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供水保障等的比例。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山东省将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根据《方案》,到2025年山东省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167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有关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cjd/202203/t20220331_389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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